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纠纷频发。部分拆迁方通过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拆迁户签订显失公平的安置协议,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益。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范,解析被迫签约后的法律救济路径。
案例分析:胁迫签约的司法撤销实践
2024年,某市拆迁户张某在未见到补偿方案的情况下,被拆迁方以“不签字即强拆”威胁,被迫签署补偿金额低于市场价40%的协议。张某事后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认为:
胁迫事实认定:拆迁方工作人员在签约现场存在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补偿合理性审查:经评估,涉案房屋市场单价为2.8万元/㎡,而协议约定补偿单价仅1.6万元/㎡,显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责令拆迁方按市场评估价重新补偿。
法律救济四步策略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签约过程证据:录音录像记录胁迫场景、保存威胁短信/微信记录;
协议瑕疵证据:对比周边类似房屋补偿标准,证明协议显失公平;
房屋价值证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市场价值报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6条明确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可作为证据。
第二步:协商与投诉
书面异议函:向拆迁方发送《关于撤销不合理补偿协议的函》,明确指出胁迫事实及法律依据;
行政投诉:向当地住建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提交《违法拆迁投诉书》,要求查处胁迫行为。
案例参考:2023年某省住建厅对3起胁迫签约案件立案调查,对责任单位罚款共计280万元。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
若拆迁方为政府部门,可在知道胁迫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需重点审查:
签约程序是否合法;
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规定。
数据支撑:2024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中,拆迁类案件撤销率达37%。
第四步:提起行政诉讼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诉讼要点包括:
被告主体:若拆迁方为行政机关,列为行政诉讼被告;若为开发商,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
举证责任:原告需证明胁迫事实,被告需证明签约程序合法性;
赔偿范围:除房屋价值差额外,可主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直接损失。
司法实践:某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判决某拆迁方赔偿拆迁户因胁迫签约导致的租金损失12万元。
风险防范建议
签约前核查:要求拆迁方出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等法定文件;
律师陪同签约:委托专业律师审查协议条款,防范格式条款陷阱;
资金监管:要求补偿款支付至政府监管账户,避免开发商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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