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例评析 > 房屋拆迁

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创新还是陷阱?

更新时间:11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宜州市袁州区政府实施棚改项目征收,市民张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政府提供的补偿方案只有两种: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却没有提供传统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产权调换房屋。

张某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政府告上法庭。然而,法院最终却判决张某败诉,认为房票安置"并不违反条例关于产权调换的规定"。

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争议:当房票安置取代传统产权调换,我们是否正在失去重要的选择权?

棚户区改造房票安置,创新还是陷阱?

律师观点

近年来,一种名为"房票安置"的补偿方式在全国各地拆迁项目中流行起来。从厦门到河南,从沿海到内陆,这种新型补偿模式正在迅速取代传统的产权调换方式。

所谓房票安置,是指征收方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

被征收人拿到房票后,可以在政府规定的楼盘自主购置房屋。厦门市甚至推出数字房票系统,新增房票购房、转让等功能,实现房票业务线上化、一体化办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这部行政法规赋予了被征收人两种基本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对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法律还特别规定: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地方法规也有相应规定。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9月发布的通知强调:"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法律的精神很明确: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而不是在征收方手中。

但在实际操作中,房票安置的推广往往演变成了变相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权的手段。许多地方征收项目中,政府只提供货币补偿和房票安置两种选项,不再建设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

这种做法表面上给了被征收人选择权,实际上限制了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无法选择传统的产权调换,只能在接受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之间做出选择。

房票安置虽然有其优势,如缩短安置周期、消化存量商品房等,但它不能完全替代传统产权调换方式的价值和功能。

特别是对于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特定人群,就近安置可能关系到他们的生计和社会关系网,这是房票安置无法解决的问题。

房票安置还存在诸多隐性风险。一方面,房票的面值是固定的,但房地产市场是波动的。如果房价上涨过快,房票可能贬值,导致被征收人买不到合适的房子。

另一方面,房票通常只能用于购买政府指定的楼盘,限制了被征收人的选择范围。虽然厦门等地允许房票转让,但大多数地方对房票的使用有严格限制。

更令人担忧的是,房票安置实际上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合作的产物。这种合作可能导致利益输送,使被征收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面对房票安置可能带来的权利侵害,被征收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深入了解当地房票安置政策。选择前一定要对当地的"房票"安置政策详细阅读、理解。如果存有疑问,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

要审查补偿方案的合法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补偿协议必须包含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安置房信息等必备条款。

必要时,要敢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虽然前述张某案件中被征收人败诉,但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仍是重要选择。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16-088

问题反馈:guojunping@jingyunlawyer.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律师微信

扫描二维码

随时咨询法律问题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