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作为民营经济重镇,企业拆迁补偿纠纷频发。当企业主发现签订的补偿协议存在程序违法、评估失实或显失公平等问题时,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反悔?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例,解析企业维权的核心路径。
案例聚焦:温州瑞安某制造企业协议撤销案
2025年,温州瑞安某机械制造企业因旧城改造面临拆迁,在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协议中房屋评估单价仅为市场价的60%,且未包含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关键补偿项。企业主事后发现评估机构由征收方单方指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复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
程序违法:评估机构选定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多数决确定”的规定;
实体显失公平:协议未包含《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且房屋价值补偿低于市场价;
撤销权行使有效:企业主在知道撤销事由后90日内提起诉讼,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期限要求。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协议,责令征收方重新评估并签订补偿协议。
法律视角:反悔的合法情形与操作步骤
根据2025年司法实践,企业签订补偿协议后反悔需满足以下条件:
程序违法:如征收决定未依法公告、评估机构未依法选定、评估报告未送达复核等;
实体违法:补偿标准低于《条例》第十九条“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或未包含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法定补偿项;
存在欺诈、胁迫:如征收方以断水断电、强制拆除等手段迫使企业签约;
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企业对补偿范围、评估方法等存在重大误解,或补偿结果明显偏离市场水平。
维权步骤:
证据固定:收集协议原件、评估报告、征收公告、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等证据;
申请复核或鉴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政府申请,期限为60日;
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期限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
申请先予执行:若企业面临强制拆除风险,可申请法院裁定停止执行。
实务建议:预防纠纷的三大策略
签约前审核:委托律师或专业机构审核协议条款,确保包含房屋价值、搬迁费、停产损失等全部补偿项;
参与评估程序:要求参与评估机构选定,监督评估过程,确保评估报告送达并复核;
利用政策红利:如符合《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价有偿”原则,可争取土地规划许可证上浮补偿、产业升级补助等政策支持。
结语
温州企业拆迁补偿协议反悔需以法律为武器,严格审查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平性。企业主应增强法律意识,在签约前委托专业团队审核协议,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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