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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企业动迁如何赔偿,拆迁赔偿标准有那些?

更新时间:12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株洲市入围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某化工企业因轨道建设项目面临动迁。企业主张其厂房为特殊工艺建筑,搬迁成本远高于普通厂房,要求按设备净值30%补偿搬迁费。此类争议需结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补偿规则进行解析。本文将从补偿标准、程序规则及争议解决角度,梳理株洲企业动迁赔偿的核心要点。

案例分析:从“区片地价”到“个性化补偿”

2025年石峰区某新材料企业案中,企业厂房位于Ⅱ类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98万元/亩。但企业主张其生产线需专业团队拆卸,单台设备搬迁费应达设备原值的25%。通过以下路径实现维权:

区片地价适用: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确认土地补偿费为区片综合地价的40%(39.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60%(58.8万元/亩);

设备搬迁费争议:委托甲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证实设备搬迁需德国工程师团队,费用为设备原值的22%;

司法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按设备原值的20%补偿搬迁费,企业获追加补偿360万元。

法律框架与核心标准

1、集体土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Ⅰ类区片(如天元区)为120万元/亩,Ⅱ类区片(如荷塘区)为98万元/亩;

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计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亩;

青苗补偿:专业菜地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成片果园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

2、国有土地补偿:

房屋补偿费:钢结构厂房补偿标准为5200元/㎡,混凝土结构厂房为3800元/㎡;

停产损失补偿:按近3年平均利润的10%计算,高新技术企业上浮至12%;

搬迁奖励:30日内签约奖励10万元,每延5日扣减2万元。

3、特殊情形处理:

环保设施补偿:搬迁费外额外补贴设备净值的15%;

历史遗留问题:1990年前建造的无证厂房,可按合法建筑补偿的80%结算。

实务操作建议

1、拆迁补偿方案审查:

程序合法性:确认拆迁方是否履行“发布征收公告—组织听证会—签订补偿协议”等法定程序;

评估机构资质:要求评估机构具备甲级资质,并在省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备案。

2、谈判技巧:

引入政策依据:依据《株洲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主张按设备实际搬迁成本补偿;

把握时间节点:在签约期内完成搬迁,可获额外奖励(如速迁奖8-12万元);

优先产权调换:新规允许1:1.3面积置换,可要求提供同地段工业用地。

3、争议解决路径:

行政复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复议;

司法诉讼: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专家调解:申请市征地拆迁调解委员会组织专家调解,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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