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违法建筑通知书贴上门后仅六天,新疆喀什市民江某的家就被夷为平地,而法院最终判决城管部门需要按照市场价赔偿他的损失。
新疆喀什市民江某至今记得2019年8月那个炎热的下午。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他家门前,递给他一份《违法建筑通知书》。仅仅六天后,他的房子就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变成一片废墟。
喀什市城市管理局认为这栋房屋是违法建筑,但江某坚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城管局的强拆行为违法,需按市场价值赔偿江某的损失。
江某的房子位于喀什市一片土地上,他自认为拥有合法使用权。当喀什市城市管理局于2019年8月7日发出《违法建筑通知书》时,他完全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得如此迅速。
仅仅六天后,也就是2019年8月13日,他的房屋就被强制拆除。
城管部门坚称自己有权拆除违法建筑,认为江某的房屋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物。但江某不服,他认为城管部门的程序存在问题,于是将城管部门告上法庭。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到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需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应当如何赔偿?
城管部门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具有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的职权,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违法并不影响江某建造房屋系违法建筑的认定。
但法院并不这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法院指出:“在城市、镇规划区域内进行建设,应当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就当然是违法建筑。”
在这个案件中,城管部门在发出《违法建筑通知书》后,没有等待江某行使救济权利,也没有对其他相关问题作出认定,就径行拆除了房屋。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

律师观点
当强拆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赔偿。江某的房屋已经被拆除,无法进行现场评估。那么,赔偿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法院明确指出:“在确定赔偿标准时不应使权利人获得的行政赔偿低于因依法拆迁所应得到的补偿,即不应低于赔偿时该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
这意味着,即使是可能存在问题的建筑,在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之前,也应当被推定为合法,并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予以赔偿。
新疆高院在判决中,综合考虑了涉案房屋的地理位置、房屋用途、房地产价格波动情况,依据赔偿数额不低于补偿数额的原则,酌定涉案房屋价值为1500元/平方米。
这一原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得到明确体现。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你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面临强拆,了解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可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要求行政机关出示完整的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应当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
第二,注意法定期限。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你也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这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
第三,如果房屋被强制拆除,要及时取证。包括房屋原貌照片、拆除过程视频、财产损失清单等。特别是屋内物品,如果行政机关在拆除时未进行清点,你需要自己保留证据。
第四,赔偿谈判时坚持市场价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你可以通过收集周边房价数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第五,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你理清权利义务,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
违法强拆带来的不仅是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江某的案件并非孤例,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贵州一家木艺公司的厂房被强制拆除。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不符合代履行的条件,程序违法。最终,贵州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这类案件反映了部分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实体、轻程序,甚至以“公共利益”为名,忽视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司法实践正逐步纠正这种倾向。新疆高院在江某案件中的判决明确指出,推定未经有权机关认定的房屋为合法并按照合法建筑的标准予以赔偿,体现了司法对产权的保护精神和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惩罚。
江某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他的房屋虽然已被拆除,但法律的公正判决给了他应有的赔偿。那栋消失的房屋,价值被定格在每平方米1500元,远高于拆除者最初愿意支付的价格。
在城市的某个角落,又有一栋房屋被贴上“违法建筑”的标签。房主翻出手机,搜索“违法强拆赔偿标准”,屏幕上弹出这篇文章的第一句话:“违法拆除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的房屋应当按市场价值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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