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无证厂房拆迁案作出判决:某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许可的2万平方米厂房被违法强拆,法院最终判令行政机关赔偿800余万元。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无证厂房的补偿边界究竟如何划定?法律如何在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间寻求平衡?本文将从法律认定标准、典型案例及最新司法实践角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认定核心:从“一刀切”到“综合考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政府在征收前需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法律明确区分两类情形:
新增违建:2020年1月1日后建设的无证厂房,原则上不予补偿;
历史遗留问题:201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厂房,需结合土地性质、建设背景、行政信赖利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典型案例:
湘潭招商引资案:某企业因响应政府招商政策未及时办证,最高法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仅以无证为由否定补偿请求”,最终企业获合理赔偿。
东莞城中村改造新规:2025年1月实施的《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差异化补偿标准》规定,2019年前建设的无证厂房,若主动配合改造可获市场价80%补偿;拒不整改则不予补偿。
法律逻辑:
法院在判决中普遍采用“三步审查法”:
程序合法性:拆除行为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如催告、听证、公告);
实体合理性:厂房建设是否符合当时土地利用规划;
信赖利益保护:企业是否基于政府承诺或政策导向进行投资。
二、司法实践突破:从“违建不补”到“国家赔偿”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赔偿司法解释》明确,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合法财产损失的,应按“直接损失+合理预期利益”赔偿。北京某美食公司案具有标杆意义:
事实认定:企业2007年通过镇政府招商取得土地,扩建厂房获发改委备案,但未取得规划许可;
法律争议:镇政府以“违建”为由强拆,法院审理发现:
拆除程序违法(未履行催告程序);
实体认定错误(企业享有行政信赖利益);
判决结果:按厂房市场评估价、设备搬迁费、停产损失等赔偿800万元。
裁判要旨:
历史延续性原则:长期存在且未被行政机关制止的建筑,推定具有合法性;
部分补偿规则:对超建部分可按成本价补偿,而非完全否定价值;
评估证据效力:企业自行委托的资产评估报告,若对方未提出反证,法院可采信。
三、企业维权路径:从行政复议到国家赔偿
面对无证厂房拆迁,企业可采取以下法律策略:
前置程序救济:
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主张程序违法(如未送达文书、未组织听证)。
赔偿请求权行使:
在确认强拆违法后6个月内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重置价、搬迁费、停产损失、装修残值等。
证据固定要点:
厂房建设时间证明(如施工合同、水电缴费记录);
政府招商文件、会议纪要等信赖利益证据;
第三方评估报告及物品清单。
结语
无证厂房补偿问题本质是法律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治理智慧。从“一刀切拆除”到“差异化补偿”,从“违建不补”到“国家赔偿”,司法实践正逐步构建更公平的权益保护框架。企业需主动了解地方政策,在投资建设阶段即规范用地手续,遭遇拆迁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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