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立下遗嘱,将名下两处房产分别留给再婚妻子张女士、亲生子女小王和小李,以及继女王小红。然而数年后,其中一套房屋被拆迁置换,李先生去世前又立新遗嘱处置了这套置换新房。新旧遗嘱交锋,再婚家庭内部矛盾爆发,最终对簿公堂。那么,父亲用新遗嘱处置已被拆迁置换的房产是否有效?新房又该如何分配?一起来听专业律师解析其中的法律逻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或撤销自己所立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本案中,李先生立第一份遗嘱后,同意将涉案房屋出售并接受拆迁补偿,这一系列行为与遗嘱中‘房屋由王小红继承’的安排形成根本冲突,应依法视为对该部分遗嘱的撤销。其次,遗嘱作为单方法律行为,其效力高度依赖标的物的存续性。涉案房屋被拆迁后,相应获得的置换新房属于立遗嘱后新取得的财产,其权属和形态均发生改变,不直接适用原遗嘱的处分安排。
李先生2018年所立新遗嘱,明确将这套新房处分给亲生子女,符合《民法典》对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规定,其表示真实合法,应予以尊重。同时,该房系李先生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原有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而获得,故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析产时必须先分出一半归配偶张女士所有,剩余部分才能作为李先生的遗产进行分配。遗嘱并非一成不变,财产形态的转变和遗嘱人之后的行为都可能改变遗产分配的结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通过更新遗嘱等方式明确意愿,以避免身后的家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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