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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租赁厂房拆迁补偿全解析:租赁企业如何拿到“应得之款”?

更新时间:19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徐州市某物流企业负责人张女士遭遇烦心事:其租赁的10亩工业用地因轨道交通建设被征收,拆迁方仅同意向土地所有权人补偿,而作为承租方的她却面临“颗粒无收”风险。这一案例折射出租赁企业拆迁补偿的普遍困境——权属复杂、标准模糊、维权无门。本文将结合徐州2025年最新政策与司法判例,拆解租赁企业补偿权益清单与实操策略。

案例聚焦:租赁企业的“隐形损失”

徐州某包装材料厂租赁集体土地自建厂房,2024年因环保搬迁项目被征收。拆迁方初始方案仅向村集体支付土地补偿款,企业则被要求“自行搬迁、损失自担”。但经律师梳理,该企业实际损失包括:

土地租赁差价:剩余租期5年,原租金8万元/年,新址租金15万元/年,差价损失35万元;

厂房重置成本:自建砖混结构厂房2000平方米,按徐州2025年标准应补偿800元/平方米,共计160万元;

设备搬迁与停产损失:生产线搬迁费25万元,停产6个月损失120万元。

法律框架:租赁企业的补偿权依据

1. 中央层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应补偿“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企业)。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

租赁合同未约定补偿分配的,按“谁投入、谁受益”原则分割;

承租企业有权单独主张搬迁费、停产损失及装修附属物补偿。

2. 徐州地方政策

徐州市2025年《企业拆迁补偿标准》首次将租赁企业纳入补偿范围:

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租金差价+设备搬迁费+员工安置费+停产损失(营业面积×补偿标准)+奖励补助;

承租土地自建企业:补偿金额=土地差价+房屋重置价+附属物损失+搬迁费+停产损失。

补偿项目详解与实操要点

1. 房屋价值补偿

产权归属:若厂房为承租人自建,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评估方法:徐州要求采用“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双重评估,如某电子厂通过比对周边工业用地交易价,将补偿标准从600元/平方米提升至1000元/平方米。

2. 停产停业损失

计算依据:徐州按“营业面积×补偿标准”执行,但企业可提供纳税记录、审计报告等证明实际损失更高。例如,某机械厂通过提交2024年利润表,将补偿标准从180元/平方米提高至350元/平方米;

补偿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重大项目可延长至24个月。

3. 搬迁补助与奖励

设备搬迁:重型设备按“拆卸-运输-安装”全流程计价,徐州某化工企业获赔搬迁费80万元,远超初始估算的30万元;

提前签约奖励:2025年新政规定,企业在签约期内搬迁的可获补偿总额3%的奖励。

维权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实战策略

步骤1:审查租赁合同

确认合同是否约定“遇征收时补偿分配条款”。徐州某租赁企业因合同明确“拆迁补偿归承租方所有”,直接绕过土地所有权人,获赔全额补偿款。

步骤2:联合所有权人协商

若合同未约定,可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分配协议》,明确各自份额。例如,某纺织厂与村集体约定按3:7分割补偿款,既保障企业权益,又避免法律纠纷。

步骤3: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

若拆迁方拒不补偿,企业可:

向徐州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

向法院起诉,主张“行政不作为”或“补偿标准违法”。2025年徐州中院审理的某租赁企业案,法官判决拆迁方单独向企业支付停产损失120万元。

风险提示:三大常见“陷阱”

“口头承诺”无效:徐州某企业因轻信拆迁方“后续补偿”承诺,未签订书面协议,最终损失80万元;

评估机构“被操控”:选择评估机构时,企业有权要求“摇号抽签”或“异地委托”,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忽视“过渡期”成本:徐州政策规定,逾期安置需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企业应将此纳入补偿谈判。

结语

徐州租赁企业拆迁补偿已从“模糊地带”走向“有法可依”,但权益落地仍需企业主动争取。关键在于:

证据为王:保留租赁合同、纳税记录、设备发票等原始材料;

专业助力:委托律师审查补偿方案、参与谈判、代理诉讼;

政策红利:充分利用徐州“按实际损失补偿”“延长停产期限”等新规。

唯有如此,租赁企业才能在城市发展中守住“生存底线”,实现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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