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随着城市更新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企业工厂因“违建”被强制拆除的案例频发。某地一家经营十余年的食品加工厂,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后遭遇强拆,导致价值数百万元的生产设备损毁、订单违约赔偿超千万元。这一事件暴露出行政机关“以拆违代拆迁”的执法乱象,也凸显企业主在法律程序中的弱势地位。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为企业主提供系统性维权指南。
一、违建认定的合法性审查:撕开“违建”标签的关键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违建认定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程序合法性:必须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依法调查取证,并制作《违法建设认定书》。
实体合法性:需区分“可改正违建”与“必须拆除违建”。例如,某企业厂房因超建部分未影响规划实施,法院判决允许补办手续而非强制拆除。
案例警示:2025年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履行调查程序,仅凭卫星影像即认定企业厂房为违建,法院以“事实认定不清”撤销行政处罚。企业主应重点核查:
行政机关是否出示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明等原始文件;
是否给予陈述申辩权(如2025年《违建拆除新规》要求听证会记录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如同一区域其他企业未被查处)。
二、强拆程序违法性举证:构建法律防御体系
即使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仍需遵循《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决定—执行”三步程序:
催告阶段:需书面告知企业自行拆除期限及救济途径,某地执法局因未送达催告书被判程序违法。
强制执行决定:必须载明行政机关名称、执行依据及企业复议诉讼权,2025年某市综合执法局因决定书未加盖公章被撤销。
执行主体合法性:乡镇政府、街道办无权直接强拆,必须申请法院执行。某区征收中心因越权强拆被判赔偿企业停产损失287万元。
实务建议:
强拆现场全程录像,重点拍摄执法人员工号、车辆牌照及物品损毁情况;
强制拆除后7日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执法卷宗核查程序瑕疵;
对贵重物品(如进口设备、商业合同)提前公证存证,某企业因保留蜂蜜产品进货凭证获赔24万元。
三、行政赔偿与补偿的双重救济路径
行政赔偿诉讼:针对强拆行为本身违法性主张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直接损失:设备残值、原材料毁损(需提供采购发票);
间接损失:停产期间员工工资、订单违约金(需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信赖利益损失:招商引资企业因政府承诺产生的投入(如某生态园获赔土地平整费用156万元)。
补偿协商机制:若厂房因公共利益征收被“误拆”,企业仍可主张补偿: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补偿标准应参照周边同类厂房市场价;
某地政策明确,对历史遗留无证厂房按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
临时安置费按企业员工人数计算,某制造企业获赔3个月员工社保费用。
四、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胜于维权
产权合规: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历史遗留建筑申请补办手续;
合同管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拆迁补偿分配条款,避免房东独占补偿款;
应急预案:建立政府沟通机制,某企业通过提前与征收部门协商,获赔搬迁过渡费及新厂址选址支持。
结语
在“违建强拆”高发背景下,企业主需摒弃“息事宁人”心态,运用法律武器构建防御体系。2025年最新政策强化了“先调查后执法”“保障陈述申辩权”等原则,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更多抓手。通过程序合法性审查、证据固定及多渠道救济,企业完全可能实现从“被动拆除”到“主动博弈”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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