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岩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因市场调整长期停产的钢结构厂房面临拆迁。企业主王某收到征收通知后,对“未经营厂房能否获赔”产生疑虑。这一案例折射出龙岩市工业拆迁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困惑:合法但未实际经营的厂房,其拆迁补偿权益如何界定?
案例分析
王某的厂房于2018年建成,持有合法产权证,但因行业转型自2020年起停产。2025年征收时,厂房结构完好,但内部设备已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包含三项核心内容: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其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需以“合法经营”为前提,而房屋价值补偿与经营状态无关。
龙岩市永定区2024年发布的《征收安置房屋方案》明确规定:
房屋价值补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计算。例如,钢结构厂房重置价为350元/㎡,若厂房使用年限5年、耐用年限30年,则每平方米折旧为58.3元(350×5÷30),最终补偿价=291.7元/㎡×建筑面积。
搬迁补偿:按7元/㎡一次性支付,最低不低于200元。
停产停业损失:仅对“正常生产企业”补偿,按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的6倍计算,停产企业不予补偿。
王某的厂房虽未经营,但因产权合法且结构完整,可获房屋价值补偿与搬迁补偿,但无法主张停产停业损失。最终,其2000㎡厂房获补偿58.34万元(291.7元/㎡×2000㎡+7元/㎡×2000㎡)。
法律依据
合法建筑认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四条,征收前需对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王某厂房持有产权证,属于“合法建筑”,必须补偿。
补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23号判决明确,未经营厂房的补偿仅限于房屋本身价值及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需以“持续经营”为要件。
地方标准:龙岩市连城县2024年《建筑建材产业园征地补偿方案》规定,工业用地房屋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69.45万元/公顷计算,但需扣除土地价值后单独核算房屋部分。
结论
龙岩市未经营厂房的拆迁补偿遵循“产权合法即补偿”原则,补偿范围限于房屋价值与搬迁费用。企业主需重点核查产权证明、建筑结构及地方补偿细则,避免因误解政策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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