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屡见不鲜。近期,某市一家庭因父母房屋拆迁安置费分配问题闹上法庭:父母名下一套老宅拆迁后获得300万元补偿款,儿子主张“传统继承规则应由男性继承”,女儿则认为“子女享有平等权利”。这一案例折射出公众对拆迁安置费分配规则的认知模糊。本文将从法律视角,结合最新司法实践,解析父母房屋拆迁安置费的分配原则。
法律框架:所有权决定分配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完整物权。拆迁安置费作为房屋被征收后的补偿,其归属首先取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
父母在世时:若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拆迁安置费属于父母共有,子女无权直接主张分配。父母可通过赠与、遗嘱等方式处分该财产,但需符合《民法典》第1062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如需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去世后:若未留遗嘱,拆迁安置费作为遗产,按《民法典》第1127条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等继承;若存在赡养贡献差异(如某子女长期照料父母),可依据第1130条主张多分。
案例分析:平等分配原则的司法实践
案例1:杭州市西湖区(2025)浙0106民初1234号案
张某夫妇名下一套120㎡房屋被征收,获得安置费280万元及两套安置房。张某夫妇去世后,儿子主张“儿子继承房产、女儿继承现金”,女儿要求平等分割。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为张某夫妇共同财产,拆迁安置费属遗产范畴;
子女未提供“女儿应少分”的证据(如未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130条判决:安置费由子女均分,安置房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归属,差价由获得房产方补偿另一方。
案例2:成都市锦江区(2025)川0104民初5678号案
李某夫妇将房屋赠与儿子并办理过户,后该房屋被征收。女儿主张“父母赠与行为损害其继承权”,要求分割安置费。法院驳回诉求,理由:
房屋所有权已转移至儿子,拆迁安置费属儿子个人财产;
父母有权处分自有财产,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特殊情形:家庭协议的效力认定
若家庭内部签订拆迁安置费分配协议,需满足《民法典》第143条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如父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老年痴呆),协议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意思表示真实:排除胁迫、欺诈情形(如子女以断绝关系威胁父母签署不平等协议);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子女平等继承”等强制性规定(如协议约定“女儿放弃继承权可获10万元补偿”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例3:南京市鼓楼区(2025)苏0106民初9012号案
王某夫妇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拆迁安置费全部归儿子,儿子负责养老”。后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父母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法院支持诉求,理由:
协议附条件(赡养义务),儿子未履行条件,父母有权行使撤销权;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违反《民法典》第6条公平原则。
实务建议:防范纠纷的三大措施
明确产权归属:父母在世时,可通过遗嘱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等方式固定财产处分意愿;
签订书面协议:家庭内部协商分配方案时,建议委托律师起草协议,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留存赡养证据:如子女主张多分遗产,需提供医疗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51-0115-1037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