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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嫁女儿能否分娘家拆迁款?法律这样划清界限

更新时间:22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女儿出嫁后,娘家拆迁款还有她的份吗?”2025年9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出嫁女儿李某因户籍未迁出,要求分割娘家拆迁补偿款,引发社会关注。此类纠纷涉及户籍、产权、地方政策等多重因素,需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拆迁细则综合判断。

案例分析:户籍未迁出,出嫁女儿胜诉

2025年6月,南京市秦淮区李某出嫁后户籍未迁出,娘家老宅因地铁建设被征收,获得补偿款400万元。兄弟三人以“女儿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

拆迁政策依据:当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规定,补偿款按户籍人口平均分配;

户籍状态:李某户籍仍在娘家,且未在新居住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房屋产权:老宅登记在父母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判决:李某作为被安置人口,分得补偿款100万元。此案确立“户籍+政策”的双重判断标准。

法律解析:出嫁女儿分割拆迁款的四大情形

按户籍人口分配:户籍在册即有权

若拆迁政策明确按户籍人口分配补偿款,出嫁女儿户籍未迁出的,属于被安置人口,有权分得份额。例如,2025年武汉江汉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女儿户籍在娘家且参与村集体活动,法院认定其享有分配权。

例外情形:若女儿在新居住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社会保障,可能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按房屋产权分配:无产权则无份额

若补偿款基于房屋产权分配,出嫁女儿需证明对房屋享有产权份额(如共同建造、继承、赠与等)。2025年深圳南山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女儿因无法提供出资建房证据,被判无权分割补偿款。

实务建议:保留建房合同、转账记录、继承公证等证据,证明产权归属。

存在遗嘱或家庭协议:依约定执行

若父母立遗嘱排除女儿继承权,或家庭内部签订协议明确分配规则,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例如,2025年成都武侯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父母通过公证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女儿诉求被驳回。

特殊情形:宅基地使用权限制

若拆迁涉及宅基地,出嫁女儿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2025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中,女儿已在新居住地申请宅基地,法院认定其丧失原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分割补偿款。

实务建议:出嫁女儿如何维护权益?

保留户籍证明:及时更新户口本信息,证明户籍未迁出;

参与村集体活动:通过缴纳社保、参与选举等方式维持成员资格;

咨询拆迁政策:向拆迁部门索取补偿方案,明确分配依据;

提起行政诉讼:若认为拆迁政策违法,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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