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发展进程中,拆迁补助政策对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推动城市建设意义重大。南京市基于地方实际,制定了系统且不断优化的拆迁补助政策。本文从法律视角,结合实例与最新法规,深入解读南京市拆迁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与调整措施。
一、南京市拆迁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
房屋价值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例如在 2024 年南京鼓楼区某拆迁项目,周边类似房屋市场均价每平方米 5 万元,被拆迁人王先生房屋面积 80 平方米,经专业评估机构运用市场法、收益法等评估,确定其房屋价值每平方米 4.8 万元,最终获房屋价值补偿款 384 万元。该标准旨在确保被拆迁人能在市场购置相当房产,维持居住条件。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用于弥补被拆迁人因房屋征收产生的搬迁费用,如家具家电搬运、物品打包等。临时安置补助是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过渡期间,为其提供临时居住保障的费用。若被拆迁人自行找临时住所,通常按当地同地段类似房屋租金水平,结合过渡期限给予补偿。在南京秦淮区某拆迁项目,规定搬迁费每平方米 15 元,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 25 元,过渡期限预计 20 个月。李女士房屋面积 60 平方米,获搬迁费 900 元,过渡期间每月可领 1500 元临时安置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对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助是重要部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计算方式多样,如以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或依据房屋被征收前实际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以南京建邺区某服装店为例,其年净利润稳定在 80 万元,因拆迁停产停业 10 个月。经核算,结合行业平均利润率及店铺实际经营状况,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助 60 万元。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
房屋重置成新价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是重要项目,即重新建造与被拆迁房屋相同结构、相同质量房屋所需成本,包含建筑材料、人工费用等。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或区片综合地价计算。在南京江宁区某集体土地拆迁项目,当地规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 1300 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 1000 元。张先生房屋为砖混结构,面积 180 平方米,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为 23.4 万元。同时,根据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其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每平方米 700 元,宅基地面积 120 平方米,该项补偿为 8.4 万元。
其他补偿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还涉及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如围墙、水井、沼气池等)、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这些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在南京浦口区某农村地区拆迁,规定装饰装修补偿按实际评估价值确定,搬迁费按每户 2500 元计算,临时安置费每月每平方米 12 元。赵先生家房屋装饰装修经评估价值 4 万元,获搬迁费 2500 元,过渡期间每月领取临时安置费 1440 元(房屋面积 120 平方米)。
二、南京市拆迁补助政策调整措施
房票安置政策调整
2023 年,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和《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之后《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对房票安置政策作出调整。
扩大使用范围:允许跨区购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也纳入适用范围。这一调整旨在满足被拆迁人多样化置业需求,提升居住选择灵活性。如在南京栖霞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人可使用房票在其他区选择更适宜的住房,利于区域间人口合理流动与资源优化配置。
拓宽购买房产类型:房票不再局限于购买商品住宅,还可购置公寓、储藏室、车位、商办等。这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多投资与生活配套选择。例如被拆迁人陈先生有商业经营需求,可使用房票购买商办用房,开启新的创业之路。
购房奖励调整: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未超出房票票面金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申购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可获购房奖励;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各区人民政府可按不低于 10% 的比例给予奖励。这一调整降低被拆迁人购房成本,提高其选择房票安置的积极性。在南京六合区某拆迁项目,被拆迁人王女士使用房票购买安置房,因购房奖励政策节省了一笔可观的购房支出。
征收程序与补偿机制优化
征收程序改革:新政策将原来的征地批后 “两公告一登记” 修改为征地批前的 “公告、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和协议”。严格限定征地范围,强调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是成片开发类型土地征收的启动条件,保障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例如在南京溧水区某土地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邀请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加并听取意见,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被拆迁人利益。
补偿机制完善: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规定。细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原则,将安置补助费的处置权交由农民,由其自主决定是否抵缴社会保障费用。这一调整使补偿机制更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在南京高淳区某农村拆迁项目,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方式,更好地规划未来生活。
南京市拆迁补助政策随城市发展与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调整,从房屋价值补偿到房票安置政策创新,从征收程序改革到补偿机制完善,都致力于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有序推进。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时,应深入了解政策内容,借助政策保障自身利益,实现生活质量提升与城市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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