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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工厂拆迁补偿战:北京律师如何为企业主“打”出千万补偿?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宜兴市某工业园区内,一家经营15年的精密机械厂因城市更新项目面临拆迁。企业主张厂房评估价值应包含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及土地增值补偿,但征收方仅按“重置成新价”支付补偿款,双方争议金额超1200万元。企业主王某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决定委托北京专业拆迁律师团队介入。这场“拆迁补偿战”如何打响?律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主争取合理补偿?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最新法规,解析维权路径。

一、律师介入前的“破局点”:程序违法审查

案例:江苏宜兴某编织厂补偿从1000万增至4000万

2016年,浙江某编织厂因征收补偿不合理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发现,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比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晚9天,且1.7亿元补偿资金在开具证明后次日即被划走,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规定。最终,法院撤销征收决定,企业补偿增至4000万元。

宜兴工厂的“程序漏洞”:

资金证明瑕疵:律师调取银行流水发现,征收方未将补偿款足额存入专户,违反《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征收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的规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缺失:征收方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仅以“内部会议纪要”替代,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应由市县政府作出风险评估”的要求。

评估机构选择违法:征收方指定评估机构未征求企业意见,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规定。

二、证据链构建:从“口头威胁”到“行政违法”

案例:宜兴某家具厂强拆案中的证据固定

2025年5月,宜兴某家具厂遭遇凌晨强拆,3000平方米厂房被夷为平地。律师团队介入后:

报警与投诉: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要求警方出具《受案回执》。同时,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提交《程序违法举报信》,控告征收方未履行“公告+催告+复议诉讼期届满”程序。

第三方见证:联系村委会、媒体记者到场见证,通过直播固定强拆过程,形成《现场视频证据清单》。

损失评估:委托专业机构对废墟中的设备残骸、原材料进行鉴定,证明损失价值超800万元。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强拆前需履行催告程序。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除直接损失外,可主张“预期利益损失”。例如,某电子厂案中,律师通过举证近三年纳税记录,证明企业年均利润50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年停产损失1500万元。

三、谈判策略:从“对抗”到“共赢”

案例:山西阳泉某厂补偿安置纠纷调解

2024年,山西阳泉某厂因征收补偿争议提起行政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调解时,律师团队提出:

补偿标准调整:要求征收方按《宜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增加“搬迁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主张“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组合方案,解决企业搬迁后的生产场地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化解:提出由征收方提供“过渡期厂房租赁补贴”,减少企业停产损失。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政府补偿金额增至3200万元,并提供5000平方米标准厂房作为过渡生产场地。

四、司法救济:行政诉讼的“终极武器”

案例:北京某科技公司违建认定撤销案

2024年,北京某科技公司因办公楼手续不全被镇政府认定为“违建”并限期拆除。律师团队介入后:

行政复议: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主张“手续不完善系因规划调整等政府行为所致”,要求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

行政诉讼:复议失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限期改正”的规定。

关键证据提交:提供政府规划调整文件、沟通记录等,证明企业无主观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为企业争取到补办手续的时间,避免了强拆损失。

结语

宜兴工厂拆迁补偿纠纷中,北京律师通过“程序违法审查+证据链构建+谈判策略+司法救济”组合策略,为企业主争取到合理补偿。企业主需注意: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拆迁纠纷涉及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多领域,非专业律师难以应对。

固定证据是关键:从强拆现场视频到银行流水,每一份证据都可能成为维权“利器”。

理性对待谈判:司法救济是最后手段,通过调解争取“双赢”才是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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