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巴中市部分区域因规划调整或生态保护需求,面临养猪场拆迁问题。养殖户最关心的莫过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搬迁安置能否保障经营延续”。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巴中市地方政策,通过实际案例解析补偿规则,为养殖户提供维权指南。
一、政策框架:补偿项目与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针对养猪场,补偿项目通常包括: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附着物补偿:涵盖养殖圈舍、饲料库、防疫设施等,按重置成本价评估;
停产停业损失:根据纳税记录或实际经营利润,按停产期限折算;
搬迁费用:包括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及禽畜转运成本;
禽畜出清补偿:按存栏数量、品种及市场价评估。
案例:巴中市恩阳区某养殖场因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占地15亩,存栏生猪300头。经评估,土地补偿费按年产值的8倍计算,圈舍重置成本价补偿120万元,停产损失按前三年年均利润的60%补偿6个月,搬迁设备费用15万元,最终获补偿款共计387万元。
二、争议焦点:违建认定与补偿边界
实践中,部分养殖场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可限期改正或罚款,而非直接无偿拆除。若养殖场建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或因地方政府鼓励养殖未及时办证,可主张“历史遗留问题”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违法征收财产,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案例:巴中市通江县某养殖场因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建。经律师介入,发现该场建于2006年,且当地政府曾出具“允许建设”的口头承诺。最终,拆迁方按合法建筑标准的70%给予补偿,养殖户获赔210万元。
三、维权路径:程序合规与证据固定
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拆迁方公示征收批文、补偿方案及评估报告,核查程序合法性;
评估异议权: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核;
行政复议与诉讼:若拆迁方未履行催告、听证程序即强拆,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证据保全:拆迁前对养殖场现状、设备清单、禽畜存栏量进行公证或录像取证。
风险提示:
避免“以暴制暴”:强拆后自行重建可能构成违建,面临二次拆除;
警惕“协议陷阱”:未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即搬迁,可能导致补偿款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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