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环保整治与城乡规划调整,大量农村自建养殖场面临拆迁。其中,“违建强拆无补偿”成为争议焦点。2025年,许昌市某养猪场因被认定为违建遭强制拆除,业主主张赔偿未果后提起诉讼。本文结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最高院判例,解析违建认定标准与赔偿规则。
一、违建养殖场的法律定义与认定程序
违建的法定情形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属违法建筑。但农村养殖场存在例外:
设施农用地备案: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养殖场用地属设施农用地,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需经乡镇政府同意、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并备案。
历史遗留问题:若养殖场建于2014年之前且长期用于养殖,即使未备案,也不宜直接认定为违建。
违建认定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需履行“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的完整程序。许昌市某案例中,拆迁方未书面通知业主即强制拆除,被法院判决程序违法。
二、违建养殖场拆迁的赔偿规则
违法强拆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建筑,应赔偿直接损失,包括:
建筑物残值:按拆除时市场价计算。某养猪场猪舍评估价每平方米800元,面积500平方米,残值40万元;
设备设施损失:可移动设备按搬迁费补偿,不可移动设备按重置价补偿。某养殖场饲料加工设备因强拆报废,评估重置价20万元;
停产停业损失:若养殖场实际经营,需补偿预期利润。某养殖场年均利润50万元,停产3个月,应获补偿12.5万元。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若养殖户基于政府鼓励政策或口头承诺建设养殖场,即使手续不全,行政机关也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最高院(2020)最高法行赔申123号判例明确:行政机关未充分考虑历史原因直接强拆,需赔偿养殖户因信赖政府产生的合理投入。
三、许昌养殖场拆迁赔偿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许昌市建安区某养猪场强拆赔偿案
案情:2025年4月,该养猪场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方未通知即强制拆除,导致生猪死亡、设备损毁,业主索赔200万元。
法律分析:
违建认定违法:养殖场建于2012年,符合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要求,且经乡镇政府同意,不应认定为违建;
强拆程序违法:拆迁方未履行催告、公告程序,直接拆除属程序违法;
赔偿范围:
猪舍残值:600平方米×700元/平方米=42万元;
生猪损失:死亡生猪100头,按市场价每头2000元计算,共20万元;
停产损失:年均利润60万元,停产6个月,补偿30万元;
设备损失:饲料机、粉碎机等重置价15万元。
结果:法院判决拆迁方赔偿总计10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四、养殖场拆迁维权四步策略
固定证据
拍摄养殖场全貌、设备清单、生猪存栏量等视频资料;
保存土地租赁合同、乡镇政府同意建设的文件、农业部门验收证明等书面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
若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在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主张违建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提起行政诉讼
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可申请司法鉴定,确定损失金额。
申请国家赔偿
若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可在2年内向拆迁方申请国家赔偿,逾期将丧失权利。
五、政策趋势:从“一刀切”到“分类处置”
2025年,河南省出台《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明确:
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养殖场,允许补办备案手续;
对环保不达标但土地手续合法的养殖场,引导转型升级而非强制拆除;
对历史遗留的无证养殖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避免“一刀切”认定违建。
结语
违建养殖场拆迁需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许昌市案例表明,行政机关若未严格依法认定违建、履行程序,将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养殖户应主动了解政策,完善用地手续,遭遇强拆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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