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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建房拆迁补偿偏低:法律维权路径与2025年新规解析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辽宁阜新细河区某村第四村民小组的56亩集体土地被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从每亩5万元增至5.8万元后,引发全村对补偿款分配的争议。第四村民小组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获得法院支持。本案揭示自建房拆迁补偿的核心问题:补偿标准认定、程序合法性及权益分配。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2025年新规,解析辽宁自建房拆迁补偿的法律边界与维权策略。

一、补偿标准认定:分类型施策

1. 自建房性质界定

合法自建房: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无证自建房:2025年《辽宁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1990年前建设的无证房屋可按建筑面积的70%补偿,之后建设的需提供社区证明或规划许可。

2. 补偿项目明细

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机构出具的区位价、重置价结合成新率计算;

搬迁与临时安置费:沈阳标准为5000元+15元/㎡,大连按10元/㎡两次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商铺按评估价1.2-1.5倍补偿,工厂需结合年产值核算。

辽宁自建房拆迁补偿偏低:法律维权路径与2025年新规解析

二、典型案例:阜新某村小组补偿款分配纠纷

案情回顾

2025年,阜新细河区某村第四村民小组56亩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因分配问题引发诉讼。村委会主张全村平分,而第四村民小组认为仅本组村民应得。法院最终判决补偿款归第四村民小组所有。

法院判决要点

土地权属认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但具体征收补偿应归属实际使用的小组;

程序合法性:村委会未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分配方案,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权益分配原则:补偿款应优先保障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可纳入村集体统筹。

三、2025年新规突破:补偿标准与程序优化

评估透明化:

评估机构须具备一级资质,并在征收现场公示名单;

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评估师现场解释,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

补偿争议解决: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辽宁省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评估机构过错的由其承担)。

特殊情形处理:

历史建筑:1990年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按建筑面积的80%补偿;

加盖部分:未经审批的加盖楼层,按评估价60%补偿。

四、实务建议: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证据固定:

保留土地权属证明、设计图纸、社区证明,证明房屋结构与面积;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立即申请复核或鉴定。

法律路径:

对评估程序违法(如未实地测量、未公示)的,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逾期未补偿的,可要求支付利息(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

补偿范围拓展:

主张装修费、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如商铺);

选择“房票安置”时,需确认安置房位置、交付时间及产权清晰。

结论

辽宁自建房拆迁补偿通过“评估+法定标准”模式实现精准补偿。2025年新规强化评估程序透明与标准刚性,建议被征收人积极行使复议、诉讼权利,确保补偿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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