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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强制拆迁行为可诉性解析:法律如何为被拆迁人撑腰?

更新时间:3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江苏某市发生一起典型强拆诉讼案:被拆迁人王某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拒绝搬迁,拆迁方在未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其房屋。王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定强拆行为超越职权,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赔偿损失89万元。这一案例折射出强制拆迁可诉性的现实意义——法律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对抗行政权滥用的有力武器。本文将从法律依据、诉讼策略及典型判例出发,解析强制拆迁行为的可诉性及维权要点。

一、强制拆迁可诉性的法律基础:三大路径明确救济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司法解释,被拆迁人可通过以下途径起诉:

对征收决定不服

若认为征收决定违反公共利益需要或程序违法(如未组织听证、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某地政府因征收决定未附规划依据,被法院判决撤销。

对补偿决定不服

补偿决定未公平补偿(如低于市场价、未考虑停产停业损失)或程序违法(如未公告、未听取意见),被征收人可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2025年北京某案例中,法院因补偿决定未评估室内装修价值,判决责令重新作出。

强拆行为不服

无论强拆主体是行政机关还是法院,只要存在程序违法(如未催告、未公告)或实体违法(如补偿未到位、采用暴力手段),被拆迁人均可起诉确认违法并索赔。某地开发商因未取得强拆许可即拆除房屋,被法院判决赔偿被拆迁人全部损失。

二、诉讼策略:从立案到判决的关键步骤

确定适格被告

行政强拆:被告为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或拆迁管理部门;

司法强拆:被告为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机关,法院执行行为违法可另案起诉;

违法强拆:若强拆主体为开发商或个人,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刑事责任。

收集与固定证据

基础证据:房屋产权证、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强拆现场照片/视频;

程序违法证据:未送达的催告书、未公告的征收决定、未清点的物品清单;

损失证据:购房合同、经营账目、物品购买发票等。

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强拆案件一般由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若担心地方保护,可申请异地交叉管辖或提级管辖。2025年浙江某案例中,被拆迁人通过提级管辖,成功推动法院认定强拆违法。

诉讼请求设计

确认违法:适用于强拆已发生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

撤销决定:适用于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赔偿:请求赔偿房屋价值、搬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三、典型判例解析:法律如何界定强拆合法性?

案例1:程序违法导致强拆被确认无效

2024年湖南某案中,拆迁方未履行催告程序且强拆时未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法院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判决确认强拆行为程序违法,并责令按市场价赔偿房屋损失。

案例2:实体违法引发国家赔偿

2025年广东某案中,拆迁方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拆,法院认定其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原则,判决除赔偿房屋价值外,还需支付临时安置费及利息。

案例3:司法强拆的审查边界

2025年最高法公报案例中,某地政府申请法院强拆时未提交补偿款专户存储证明,法院以“申请材料不全”为由裁定不予执行,明确司法强拆需严格审查实体合法性。

四、风险提示:诉讼不是唯一路径,但需把握时机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

行政复议具有效率优势(60日内出结果),但行政诉讼的审查强度更高。被拆迁人可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若强拆行为明显违法,可直接起诉;若需快速制止逼迁行为,可先申请复议。

超过起诉期限的救济

若已超过6个月起诉期限,可通过以下途径补救:

申请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

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侵权赔偿(如针对开发商的强拆行为)。

刑事控告的协同作用

若强拆伴随暴力、威胁等行为,可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例如,2025年河北某案中,拆迁人员因殴打被拆迁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同时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结语

强制拆迁的可诉性,是法治社会对行政权力的重要约束。从湖南程序违法案到广东实体违法案,司法实践不断明确:任何以“公共利益”为名的强拆,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平补偿利益受损方。被拆迁人需摒弃“怕诉”“怠诉”心理,在权益受损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行政机关更应树立“依法拆迁”理念,将程序合规作为规避风险的核心准则。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拆迁不拆心、和谐促发展”的治理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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