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环山村村民李某的房屋因成片开发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在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未收到足额补偿款的情况下,其房屋于2026年1月5日被不明身份人员强制拆除。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但现场处警人员仅口头告知“法院执行行为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后便离开。这一场景折射出强拆案件中公安机关履职的复杂性——当公民财产权遭受侵害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边界究竟在哪里?
一、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从《人民警察法》到《行政强制法》的立体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情形负有“立即救助”的法定义务。在强拆案件中,这一职责具体体现为三个层面:
现场处置权:接警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强拆行为,固定证据(如拍照、录像、询问在场人员)。
调查核实权:对强拆主体、程序合法性展开调查,包括核查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法院裁定等法律文书。
违法处置权:若发现强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财物)或《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须依法立案查处。
典型案例:2025年江苏兴化市王某诉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法院认定:即使强拆行为系法院先予执行程序引发,公安机关仍需对现场是否存在超越执行范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实质审查,而非简单以“法院执行”为由推诿职责。
二、强拆案件的“三重法律滤镜”:合法、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公安机关处理强拆案件的核心,在于穿透现象识别法律性质。根据2026年最新拆迁政策,强拆行为可能涉及三种法律定性:
1. 合法强拆:司法强制执行的程序正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诉讼且不搬迁的,市、县级政府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类强拆需满足:
补偿决定已生效且足额专户存储
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执行主体为法院或其委托的行政机关
全程公证并制作物品清单
案例启示:2026年霍邱县环山村征收项目中,若政府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执行过程符合上述程序,则公安机关无需介入。但若执行人员存在“超范围拆除”“毁坏未登记财物”等行为,仍构成违法。
2. 行政违法强拆:超越职权的程序瑕疵
实践中大量强拆系地方政府未申请法院裁定即自行实施,此类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第五十三条(非诉执行需申请法院)等规定,构成程序违法。公安机关应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
数据支撑:2025年全国行政诉讼白皮书显示,征收拆迁类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高达67%,其中因“未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的占比41%。
3. 刑事犯罪强拆:从故意毁财到滥用职权
若强拆过程中伴随暴力、威胁、夜间闯入等手段,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5000元以上)、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等罪名。此时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
司法实践:2025年湖南某市拆迁办主任因指使社会人员夜间强拆,导致屋主重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公民维权路径:从报警到诉讼的完整链条
面对强拆,公民可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 即时报警:固定证据是关键
要求处警民警制作《接处警登记表》,详细记录强拆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毁损财物清单。
对现场进行全程录像,重点拍摄强拆人员身份标识、施工设备、被毁财物等。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应在7日内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 行政复议/诉讼:挑战征收合法性
对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审查: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价、程序是否履行听证、公示等环节。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明确将“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纳入受案范围。
3. 国家赔偿:违法强拆的终极救济
若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公民可在2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计算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
典型判例:2025年浙江某案中,法院判决政府按周边商品房市场价1.2万元/㎡赔偿被强拆房屋,较原补偿方案提高40%。
结语:法治拆迁时代的公民权利图景
2026年拆迁新规明确“改造为主、拆除为辅”的原则,将D级危房、公共利益项目、违建作为三类必拆对象,同时规定集体土地补偿与国有土地差距不得超过40%。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的履职质量直接关系到公民财产权的保障程度。当强拆的阴影笼罩时,公民需牢记:法律不仅赋予我们报警的权利,更提供了从行政救济到司法赔偿的完整武器库——而这,正是法治社会最坚实的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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