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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依法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3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合法租来的土地,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大错特错!

北京京云律师提醒您: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实施硬化、建房等非农建设,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林地大量毁坏的,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刘某在河北某镇租赁了400余亩集体林地,计划打造集林果采摘、休闲餐饮、户外拓展于一体的生态农庄项目。经营初期,刘某主要利用林间空地种植果树、开展林下种植,并未大范围改动林地原貌。随着农庄名气渐长,客流量逐年增加,刘某为提升接待能力,在未向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林地内修建餐饮接待用房、硬化园区主干道路、铺设停车场、搭建休闲木屋与配套设施,逐步扩大非农建设范围。期间,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日常巡查时发现了违法建设行为,曾多次口头告知刘某停止施工、补办相关用地手续,但刘某始终认为自己租地付费、搞的是生态农业项目,配套建设属于合理范畴,并未重视整改要求,也未补办任何审批手续。

2023年6月,当地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该片林地存在大面积非农化问题,随即立案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刘某的建设行为共造成33.9亩林地的原有植被完全灭失、土壤严重硬化,林业种植条件已被彻底毁坏。随后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立案后,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包括卫星遥感影像图、林地性质认定文件、林地毁坏程度司法鉴定意见、行政执法笔录、土地租赁合同、公司经营台账等全套证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认定:1. 刘某在租赁林地上建设配套设施的行为属于“改变林地用途”;2. 案涉33.9亩毁坏林地的性质与面积认定准确,刘某主观恶性较小,不属于恶意违法占地。其建设初衷是为配套生态农庄经营,并非从事牟利性的工业开发或房地产开发,且前期确实以林业种植为主要经营内容,只因法律意识淡薄,错误认为农业配套设施无需单独办理用地审批,才逐步突破用地红线,其主观上对违法后果的认知存在明显偏差。;3.刘某具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刘某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全部违法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在律师指导下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拆除全部违法建筑,聘请专业团队开展林地复垦与林木补种工作,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有效降低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提示

乡村文旅、生态农业是当下的创业热点,但“生态”不等于可以随意占用农用地。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

第一,林地、耕地均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农用地,即便通过租赁、流转取得使用权,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修建房屋、硬化路面、搭建永久性设施等非农建设,必须依法向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严禁以“生态农庄”“休闲农业”为名违法占地。

第二,一旦收到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通知,务必第一时间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整改,切勿拖延对抗。若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应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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