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5年依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及《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构建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留用地安置”的多元补偿体系。本文将从补偿方式、标准计算、权益保障三个维度,结合仓山区、晋安区典型案例,解析福州农村拆迁的法律规则。
一、补偿方式:三大路径满足差异化需求
货币补偿: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一次性支付。2025年福州市四城区执行Ⅰ类片区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144万元/公顷(约9.6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按农用地面积包干补偿(每公顷6万元)。
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原则提供安置房,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购买。例如,仓山区某项目规定,被征收房屋面积100平方米的,可置换120平方米安置房(含20平方米公摊补偿)。
留用地安置:按征收农用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可选择货币化补偿(每亩100万元)或折抵物业。例如,晋安区某村选择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获得资金用于建设集体商业综合体,年收益达200万元。
二、补偿标准:从“一刀切”到精准量化
案例1:仓山区建新镇建平村拆迁补偿争议
2025年,建平村因商业开发征收水浇地0.3328公顷。部分村民认为青苗补偿费过低,拒绝签署协议。经协商,征收部门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城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规〔2024〕1号),将青苗补偿费从每公顷6万元提高至8万元(含果树补植费),最终实现全员签约。此案表明,青苗补偿费需涵盖“直接损失+恢复生产费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案例2: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村“住改商”补偿纠纷
鹤林村某村民将住宅改为便利店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征收部门按住宅标准补偿,村民诉至法院。法院依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二十七条,判决驳回诉求,理由是“住改商”需满足“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2年+纳税记录”三要件。此案警示:经营性用房必须依法办理手续,否则无法主张商业补偿。
三、权益保障:从社会保障到就业扶持的全方位支持
社会保障: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政府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保费。例如,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后,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就业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如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及就业推荐服务。2025年福州市人社局数据显示,参与培训的农民就业率达85%,月均收入超4000元。
法律救济: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按“村级协商→乡镇调解→县级裁决→司法诉讼”四级机制维权。例如,马尾区某村因补偿标准争议,经区自然资源局裁决后,村民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征收部门补发补偿款50万元。
结语
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政策通过“多元补偿+精准保障”模式,实现了“拆迁不降质、安置更安心”的目标。对农民而言,需重点关注三点:一是提前办理土地权属证书及经营手续;二是参与补偿方案听证并提出合理诉求;三是善用就业扶持政策提升技能。唯有依法维权、主动转型,方能在乡村振兴中实现“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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