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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城中村违建强拆:被拆迁人如何突破“零补偿”困局?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合肥市城中村改造进入攻坚阶段,大量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面临拆除。然而,“违建=零补偿”的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被拆迁人陷入被动。本文结合《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强制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解析违建强拆的合法性边界与补偿救济路径。

一、违建认定:五类情形可能被强拆

根据《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以下建筑属于强制拆除范围: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

超出规划许可范围扩建、改建的;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新建的无证房屋。

二、强拆程序:七步流程缺一不可

立案调查:城管部门对疑似违建进行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

限期拆除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催告程序:当事人逾期未拆的,发布《催告书》,告知10日内自行拆除;

公告公示:在违建现场及政府网站公示强拆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审查:法院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实施强拆:由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公证人员到场,全程录音录像。

三、补偿突破口:三类违建可能获赔

历史遗留违建: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程序瑕疵违建: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已通过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的,可争取部分补偿;

实际居住需求:唯一住房被认定为违建的,可申请住房保障或适当补偿。

案例:合肥包河区张某的房屋建于2005年,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建成时《城乡规划法》尚未实施,且张某家庭唯一住房,最终判决按合法建筑标准的60%予以补偿。

四、维权策略:四步实现“逆袭”

申请行政复议: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未果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主张程序违法(如未公告、未催告);

申请国家赔偿:若强拆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如屋内物品被毁),可要求赔偿;

协商谈判:在诉讼期间与政府协商,争取以“拆违代拆迁”形式提高补偿。

五、风险规避:两大红线不可触碰

暴力抗法:撕毁法律文书、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陈述:伪造建房时间、用途等证据,可能构成诈骗罪。

结语

合肥城中村违建强拆并非“一刀切”。被拆迁人需精准识别违建性质,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避免“以拆代管”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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