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合肥市城中村改造进入攻坚阶段,大量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面临拆除。然而,“违建=零补偿”的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被拆迁人陷入被动。本文结合《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行政强制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解析违建强拆的合法性边界与补偿救济路径。
一、违建认定:五类情形可能被强拆
根据《合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以下建筑属于强制拆除范围: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
超出规划许可范围扩建、改建的;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公共空间的;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新建的无证房屋。
二、强拆程序:七步流程缺一不可
立案调查:城管部门对疑似违建进行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
限期拆除决定: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催告程序:当事人逾期未拆的,发布《催告书》,告知10日内自行拆除;
公告公示:在违建现场及政府网站公示强拆决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法院审查:法院7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实施强拆:由政府组织执法人员、公证人员到场,全程录音录像。
三、补偿突破口:三类违建可能获赔
历史遗留违建: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程序瑕疵违建:虽未取得规划许可,但已通过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的,可争取部分补偿;
实际居住需求:唯一住房被认定为违建的,可申请住房保障或适当补偿。
案例:合肥包河区张某的房屋建于2005年,因未办理规划许可被认定为违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建成时《城乡规划法》尚未实施,且张某家庭唯一住房,最终判决按合法建筑标准的60%予以补偿。
四、维权策略:四步实现“逆袭”
申请行政复议:对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未果的,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主张程序违法(如未公告、未催告);
申请国家赔偿:若强拆造成合法财产损失(如屋内物品被毁),可要求赔偿;
协商谈判:在诉讼期间与政府协商,争取以“拆违代拆迁”形式提高补偿。
五、风险规避:两大红线不可触碰
暴力抗法:撕毁法律文书、阻挠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陈述:伪造建房时间、用途等证据,可能构成诈骗罪。
结语
合肥城中村违建强拆并非“一刀切”。被拆迁人需精准识别违建性质,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完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机制,避免“以拆代管”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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