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企业关停

嘉兴南湖某机械加工厂 “拆违代拆迁” 案 —— 张友伶律师团队:撤销违建认定,获赔 890 万

更新时间:3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嘉兴市南湖区某机械加工厂,2016 年经乡镇招商引资入驻园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协议,建设厂房及办公用房约 3200 平方米,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2025 年,因区域道路拓宽项目,该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未启动正规征收程序,直接以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由,将厂房认定为违法建筑,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仅同意给予极低的拆除补助,合计约 120 万元。企业面临强拆零补偿、设备损毁、订单违约的绝境,在一审诉讼不利的情况下,紧急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团队代理二审。

律师办案思路与法律依据

张友伶律师擅长处理 “拆违促拆迁” 类疑难案件,善于从程序违法与信赖利益保护角度突破。团队介入后,迅速梳理关键事实:企业建设厂房经过乡镇同意、招商引资文件明确支持建厂、园区同类建筑均未办理规划许可、企业已实际经营近十年。据此,律师团队提出三大核心观点:第一,征收方以拆违代替征收,规避法定补偿程序,属于滥用职权、目的不当;第二,企业基于对政府的信赖投资建厂,构成行政信赖利益,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及最高法裁判精神,应当给予公平补偿;第三,《限期拆除决定书》作出过程中未告知听证权利、未充分听取企业陈述申辩,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予撤销。

团队同步申请信息公开,调取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征收批复等文件,固定征收方 “未批先征、程序倒置” 的证据,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违建认定及限期拆除决定,并判令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案件胜诉结果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张友伶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案涉《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征收方以拆违代拆迁行为违法。经法院调解与律师谈判,征收方最终按照合法工业厂房标准给予补偿,合计890 万元,包含房屋价值、土地补偿、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等全部项目。企业避免了强拆风险,拿到足额补偿,实现平稳退出与转型。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1-6088

问题反馈:guojunping@jingyunlawyer.com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律师微信

扫描二维码

随时咨询法律问题

备案号:京ICP备15019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