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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城中村改造“违建强拆”陷阱破解:被拆迁人补偿争取实战手册

更新时间:2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温州城中村改造中,“以拆违促拆迁”现象频发。部分征收方将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实施强制拆除且不予补偿,严重侵害被拆迁人权益。本文通过温州鹿城区真实案例,解析违建认定法律边界,提供维权操作指南。

一、违建强拆典型套路:三大违法点曝光

以鹿城区双屿街道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例,征收方采用“三步走”策略:

未查历史成因:将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实施前建造的房屋直接认定为违建,忽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历史遗留问题区别处理”原则;

程序倒置:先实施强拆,后补发《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条“强制执行前需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规定;

主体越权:街道办事处未经授权自行强拆,超越《城乡规划法》第68条赋予的“乡镇政府对农村违建的拆除权”范围。

二、法律反击战:从败诉到逆转的龙湾案例

2025年4月,龙湾区蒲州街道居民张某房屋被街道办强拆。律师介入后发现两大突破口:

违建认定程序违法:街道办未依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14条组织城乡规划部门实地勘验,仅凭航拍图作出认定;

强拆主体不适格: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拆除,街道办行为属越权执法。

律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援引《行政诉讼法》第74条,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街道办按周边商品房市场价(2.8万元/㎡)赔偿房屋损失,同时支付屋内物品损失17万元。

三、违建争议解决四步法

1、主体资格审查

要求征收方出示《违法建筑处置主体资格证明》,城市规划区内违建应由县级规划部门认定,农村违建由乡镇政府认定,街道办无权直接处置。

2、历史成因举证

收集建房审批表、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证明房屋建造于法律法规完善前。瓯海区某企业通过提交1992年《乡镇企业用地批准书》,成功推翻违建认定。

3、程序瑕疵狙击

重点审查是否履行“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六步程序。瑞安市某居民因征收方未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直接申请法院撤销违建认定。

4、补偿协商策略

即使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仍可主张建筑材料残值补偿(一般按重置价30%-50%计算)及搬迁补助。平阳县某养殖户通过谈判,在违建认定后仍获赔设备搬迁费8.6万元。

结语

温州城中村改造中,违建强拆已成为征收方压低补偿的惯用手段。被拆迁人需牢记“程序正义大于实体认定”原则,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红线图、规划许可证等核心文件,在专业律师协助下构建证据链。政府方则应严格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底线,避免因违法行政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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