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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房屋拆迁协议已签订,对方不补偿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6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在青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青岛市司法局数据显示,2025年1-5月,全市因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同比增长23%,其中超60%涉及补偿协议履行争议。本文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结合《青岛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等最新法规,系统梳理维权路径,为农民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解决方案。

一、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核心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及《青岛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十八条,依法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关键条款包括:

补偿方式:明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的具体标准。例如,即墨区2025年政策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房屋评估价上浮20%给予奖励。

支付期限:协议须载明补偿款支付时间节点,逾期需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违约金。

争议解决: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地,优先选择本地法院以降低维权成本。

典型案例:

2025年3月,黄岛区王台街道村民张某与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约定60日内支付180万元补偿款。到期后,拆迁办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为由拒付。张某依据《青岛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五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查封拆迁办账户追回款项及违约金。

二、维权“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协议效力审查

核查签约主体资格:协议须加盖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的公章,村委会无权单独签约。

确认内容合法性: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如崂山区2025年一类区片地价已达每亩18万元。

第二步:行政救济程序

书面催告:委托律师发送《履行协议催告函》,保留EMS签收凭证。

行政复议: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提交协议原件、催告记录等证据。

行政诉讼:复议被驳回后,15日内向中级法院起诉,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继续履行。

第三步:司法强制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后7日内申请冻结拆迁方银行账户或未出售的安置房。

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恶意转移财产,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

三、实务中的风险防控要点

1、签约前“四必查”:

查规划许可证:登录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验证项目合法性。

查评估报告:要求评估机构提供分户评估明细表,重点核查装修补偿项。

查资金监管:协议中明确补偿款存入政府监管专户,避免被挪用。

查签字权限:多人共有房屋需全体共有人签字,否则协议效力存疑。

2、证据固定技巧:

全程录音录像:签约时记录对方承诺的补偿细节。

保存短信记录:与拆迁方的沟通内容需留存原始载体。

3、谈判策略:

联合维权:组织20户以上村民委托同一律师团队,降低单户维权成本。

媒体监督:通过“青岛政务网”市长信箱或“行风在线”栏目曝光典型案例。

结语

青岛农村拆迁补偿协议纠纷的解决,需坚持“以协议为中心,以法律为武器”的原则。农民在签约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签约后如遇违约,务必在1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实践中,建议优先选择“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的组合模式,既能快速解决争议,又能确保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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