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河北唐县某村的苏建光(化名)在征收补偿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协议第九条白纸黑字写着:“签约比例达98%后,甲方发布搬迁公告,协议生效。”然而一年后,他发现自家土地征收竟无省级批复,愤而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案件一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最高法一纸裁定却泼了冷水:预签协议属附条件行政行为,未经省政府批复不生效力,连告的资格都没有!这份裁决揭开了征地中鲜为人知的“协议陷阱”。
苏建光的遭遇并非孤例。在河北唐县的棚改项目中,当地政府2018年4月发布《集体土地征收决定》,宣称征收466亩土地。短短一个月内,镇政府与数百村民火速签订补偿协议。
看似板上钉钉的补偿,实则暗藏危机:
补偿标准竟依据两年前(2016年)的评估结果,与当下房价严重脱节;
省政府征地批复始终未下达,土地性质仍是集体所有;
协议第九条设置的“签约率达98%”的生效条件未满足。
当村民起诉协议不公时,法院的回应令人愕然:省级批复未至,协议尚未生效,农民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法律术语称之为“对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1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将“预签约”模式纳入法律框架,但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行申9430号裁定中鲜明指出:预签协议本质是附条件行政行为。
律师分析:
其生效必须满足双重条件:
条件一:省级政府作出正式征地批复;
条件二: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
这意味着,即便全村人都签了字,只要省政府没批,协议就是一纸空文。最高法在2022年韩某某诉锦州征收办案中再次确认:签约率未达标导致协议未生效时,农民无权要求履行协议。
预签协议的临时性让农民陷入两难:维权无路:协议未生效,法院不予受理诉讼;反悔无门:一旦批复下达,协议立即生效,想推翻难如登天。
征地批文有效期两年?没错!但最高法在(2020)最高法行申12531号裁定中阐明:只要政府两年内启动公告或支付补偿,批文就持续有效。农民误以为批文“自动失效”的幻想被彻底打破。
重要提醒:签字之前必须死守的3条生命线
第一关:查批文,死守程序红线
见到协议先问三句话:
“省政府的征地批文号是多少?”
“征收公告何时张贴?”
“签约率达标条件写进协议了吗?”
若对方语焉不详,立即拒绝签字!法律明文规定:无批复的征收均属违法。
第二关:锁条款,拒绝空白协议
紧盯协议中的关键条款:
生效条件(须含省级批复+公告);
补偿计算基准日(防止按N年前房价补偿);
违约责任(政府超期未批的赔偿标准)。
第三关:备证据,破除“被代表”陷阱
全程录音录像:签约时录制工作人员口头承诺;
拒交权属证书:未获满意补偿前守住房产证、土地证;
集体行动维权:遇“村民代表被签字”立即联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