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泛黄的1917年地契,挡不住挖掘机的推进,法院多次判决也拦不住镇政府强拆的手。
浙江某村,林初秀老人站在一片废墟前,手里紧紧攥着一张1917年的地契。他家的祖宅,在2015年被灵溪镇政府组织的“两违办”强行拆除,夷为平地。
面对法院“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镇政府却辩称房屋是“违章建筑”。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便真是违章建筑,强拆也必须走合法程序!
林初秀的祖宅位于村中525号,他出示的那张泛黄地契落款日期是“中华民国六年”(1917年),证明房屋的历史渊源。村里还出具了盖有公章的《证明》,证实这是林家祖产。
“农村里不都是这样的吗?”面对镇政府指责房屋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时,林初秀无奈地说。房屋在1979年损毁,1990年左右重建,2006年还因台风灾害获得过国家修缮补偿。
镇政府则搬出了1992年航拍图等资料,咬定房屋建于1992年后,属于“未经审批的违章建筑”。2015年,镇政府联合多部门发出《限期自行腾空并拆除建筑物通知书》,随后便组织人员进行了强拆。
律师分析:
案件进入法院后,法官的判决直指核心:即使房屋真的违章,强拆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强拆违章建筑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二是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
本案中,镇政府在未取得县政府责成文件的情况下直接强拆,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法院的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在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拆除决定尚未作出且缺乏责成文件的情形下,直接拆除涉案房屋,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谁有权拆?怎么拆?法律有严格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强制拆除分为两种类型:行政强制拆除针对违法建筑,司法强制拆除针对合法建筑。
行政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管理部门,且只适用于违法建筑。对合法建筑的强拆,必须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执行。
具体到程序上,行政机关实施强拆必须经过严格流程:
作出书面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进行书面催告,明确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对违法建筑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当事人60日内不复议、6个月内不诉讼又不拆的,方可强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一份裁定中强调:“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才可以强制拆除。”
赔偿案例:程序不对赔了 2600万
安徽淮南一家物流公司用2600万的赔偿款,证明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该公司经营的小型煤运码头建于2005年,获得了省水利厅和淮河河道局的批准,还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2017年,区政府以码头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为由,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
仅仅一周后,在物流公司提出申辩要求听证的情况下,区政府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码头。
法院审理认为:区政府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等程序,属于严重违法。虽然码头可能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但物流公司是经依法批准建设,具有合法信赖利益,因此判决区政府赔偿2620万元。
在行政强拆过程中,被征收人一般会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维权应尽早启动,最好在收到最初文件时就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