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交了,房贷背了,房子却烂尾了”——这是无数购房者最深的噩梦。更绝望的是,开发商摆烂,银行催债,业主维权无门,甚至被扣上“老赖”帽子。但最近,两起法院判决让烂尾楼业主看到曙光:江苏连云港、广东珠海两地法院先后判决支持购房者“退房退款+终止房贷”,开发商不仅要退还购房款,未还的房贷也由开发商承担!
这不仅是业主的胜利,更是法律对“谁违约谁担责”原则的强力贯彻。本文结合最新案例与法律条文,手把手教你如何合法止损,摆脱烂尾楼困局。
两起胜诉案解剖
案例1:江苏连云港——全国首例“房贷合同随购房合同一并解除”
2025年6月25日,连云港市某楼盘业主王先生起诉开发商逾期交房,法院判决:
解除购房合同与房贷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已还房贷本金、维修基金等费用;
剩余未还房贷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继续还款;
开发商还需赔偿业主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随之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可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案例2:广东珠海——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业主获赔130万
珠海市民李先生购房后遭遇开发商停工,起诉后法院判决:
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团购费、已还房贷本金等130余万元;
剩余房贷本息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清偿;
开发商还需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胜诉核心:两案均援引最高法(2019)民再245号判例,确立“开发商作为资金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应承担终极还款责任”的规则。
如何合法“退房止贷”?
1、哪些情况可主张“退房退款+终止房贷”?
开发商根本违约:如逾期交房超合同约定期限(通常为90天至180天)、项目停工超1年、开发商明确表示无法交房等;
合同目的落空:房屋质量严重不合格、规划变更未告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等;
开发商破产或失联:项目烂尾且无复工可能。
2、操作步骤:三步走打赢官司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逾期交房通知、项目停工照片/视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烂尾证明等;
保留与开发商、银行、住建部门的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录音)。
第二步:起诉策略
同时起诉开发商与银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与房贷合同,明确剩余贷款由开发商偿还;
主张“合同联立”: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一条,购房合同与房贷合同是法律上的“主从合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随之解除。
第三步:执行难点突破
若开发商无资产可执行,可申请法院追加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被执行人(需证明股东存在抽逃资金、财产混同等行为);
向住建部门申请监管账户资金优先退还购房款(部分城市已出台相关政策)。
3、风险提示:这些“坑”千万别踩!
勿擅自停贷:可能被银行起诉违约,影响征信;
勿轻信“以房抵债”:开发商可能用未竣工房屋抵债,风险极高;
及时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维权路径选择指南
01、“解除合同”策略
适用条件:开发商逾期交房(超3个月)且项目烂尾,购房者可主张解除合同。
风险:需承担诉讼成本,但可避免继续还款。
举证要点:提供开发商违约证据、项目停工证明等。
02、“继续履行”策略
适用条件:开发商资金链尚可,项目未停工,购房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风险:若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购房者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举证要点:提供开发商资金状况、项目进度证明等。
03、“集体诉讼”策略
优势: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胜诉率。
流程:组织发起、证据收集、提起诉讼、判决执行。
案例参考:嘉兴中院判决支持购房者解除合同,开发商需承担剩余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