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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遭拒,王锴律师力挽狂澜!业主起诉住建局失职,法院力挺终获胜!

更新时间:5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其法定职责,特别是在涉及复杂的小区管理和专项维修基金问题上。亮点在于王锴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关键点,即某住建交局对委托人的申请具有依法处理的法定职责,且委托人的第二次申请是基于新情况提出的,不应被视为重复申请。王锴律师通过两次发送《律师函》并详细阐述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有效推动了案件的进展。最终,法院采纳了王锴律师的意见,判决某住建交局履行法定职责,这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基本案情

原告于先生于2018年与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购房款并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还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支付了公共维修基金。然而,开发商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于2023年8月11日前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经了解,原因在于开发商擅自收取、挪用了公共维修基金。面对这一困境,于先生多次与开发商沟通无果,遂于2023年8月17日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锴律师向被告某住建交局发函,请求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被告并未回复,也未履行法定职责。无奈之下,于先生将某住建交局告上了法庭。

律师风采

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明某住建交局未履行法定职责,并要求其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京云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首先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然后,王锴律师针对案件的难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王锴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他不仅对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解读,还通过举证、质证等环节,充分展示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同时,他还积极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试图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然而,在被告坚持认为已履行法定职责并拒绝和解的情况下,王锴律师果断采取了诉讼手段。在法庭上,他据理力争、言辞犀利地反驳了被告的辩称。

胜诉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住建交局辩称:已通过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关于<律师函>的回复》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并认为原告于先生于2023年8月28日提交的《律师函》系重复申请,可不予回复。然而,王锴律师针对被告的辩称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被告虽然曾对原告于2022年10月19日提交的《律师函》作出过回复,但当时的情况与2023年8月28日提交时已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案涉小区的办证期限已经届满,而开发商仍未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因此,原告的申请并不构成重复申请。

针对被告关于已履行法定职责的辩称,王锴律师也提出了反驳意见。他指出,被告虽然曾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移送某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但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处理结果或后续措施。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能视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职责。

最后,法官采纳了王锴律师的建议,判决确认某住建交局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开发商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擅自收取、挪用公共维修基金一事依法查处。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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