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了两年终于盼来交房,却被开发商 “套路”?邢台信都区万腾御景城的业主遭遇离奇一幕:交房时被强制要求签署逾期交房补偿协议,否则不给钥匙!开发商美其名曰 “怕业主起诉”,实则将收房与协议捆绑。这种霸王条款真的合理吗?今天就用法律为你揭开真相,教你如何维权!
开发商的"连环套路"
逾期交房成既定事实,补偿协议变"免责金牌"
根据业主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万腾御景城应于两年前交付房屋,但实际交房时间推迟至2025年6月4日。按照《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开发商深知,若业主集体起诉,仅违约金一项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按日万分之0.5-3计算,部分城市可达日万分之五)。于是,他们精心设计了两步陷阱:
第一步:交房时强制要求签署《逾期交房补偿协议》,将违约金折算为物业费、车位券等"福利";
第二步:在协议中暗藏"业主放弃追偿权利"条款,规避未来诉讼风险。
"不签协议不给钥匙"是否合法?
开发商的底气,来自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的误读。该条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但交付房屋是开发商的主合同义务,而支付违约金是违约后的法定责任,二者不可捆绑!
律师团明确指出:开发商以"不签协议不交房"威胁业主,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于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维权策略
1、协商阶段:拒绝签字,保留证据
拒绝签字:业主可当场拒绝签署《逾期交房补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说明。
保留证据:通过录音、录像、短信等方式固定开发商的威胁性语言。
案例参考:
石家庄某小区“签字换钥匙”事件:业主拒绝签字后,开发商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交房,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程序:行政投诉+民事诉讼
行政投诉:向住建部门投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要求责令整改。
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两年,已构成根本违约,业主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包括房屋租金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63条:因违约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5条: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集体谈判:联合业主力量
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代表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
媒体曝光:通过媒体曝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
案例参考:
永安市某小区“签字换钥匙”事件:业主联合维权,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风险提示
01、补偿协议的无效性
开发商单方拟定的补偿协议,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认定其无效:
补偿标准不合理(如仅支付少量违约金);
限制业主权利(如要求业主放弃其他维权权利);
未明确违约责任(如未约定赔偿范围)。
案例参考:
邢台某楼盘“签字换钥匙”事件:法院认定开发商单方补偿协议无效,业主有权拒绝签字。
02、业主的应对策略
拒绝签字:业主可当场拒绝签署补偿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出具书面说明。
保留证据:通过录音、录像、短信等方式固定开发商的威胁性语言。
法律咨询:委托律师协助处理,避免因单方协议承担不利后果。
结语
开发商以“签字换钥匙”为由单方面要求业主签署补偿协议,不仅违反《民法典》第496条、第577条,更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应拒绝签字,保留证据,依法维权。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诉讼、集体谈判等途径,业主可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迫使开发商履行交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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