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丹东的刘女士收到一份征地补偿方案,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与十年前同一项目的其他村民相差悬殊。更令她震惊的是,同一地块的征收项目,竟因土地性质认定模糊,出现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两种补偿标准,导致她的房屋补偿款仅为邻居的一半。
面对工作人员的“最后通牒”,刘女士选择维权,最终通过法律程序推翻不公方案,成为近年征地纠纷中的标志性案例。
这场纠纷的核心矛盾,正是《土地管理法》中“同地同价”原则的崩塌。如何避免“一个项目两种标准”?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
2013年,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启动,刘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最初补偿方案仅按集体土地标准计算,忽略房屋实际价值。刘女士拒绝签字后,征收陷入停滞。
2021年,当地政府重启征收,却仍沿用十年前的补偿标准,甚至将已转为国有土地的部分仍按集体土地补偿,导致同一项目出现双重标准。
争议焦点:
土地性质认定错误:征收时未区分国有与集体土地,统一按低价补偿;
程序违法:补偿方案先通过政府会议再征求意见,违背“程序正当性”;
标准滞后:十年间房价翻倍,补偿却未随市场调整。
律师分析:
为何“同地同价”沦为口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补偿需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需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区位等因素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并每三年调整一次。但现实中,两大漏洞导致纠纷频发:
漏洞1:补偿标准“一刀切”
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成本,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混同处理,或直接套用过时的区片地价。例如,刘女士房屋所在的区域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依法应参照国有土地市场价补偿,却仍按集体土地标准执行。
漏洞2:程序“走过场”
法律要求征收前必须履行公告、听证等程序,但实践中常出现“先决定后征求意见”的违规操作。刘女士案中,补偿方案在政府内部通过后才公示,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
破局之道:四步维权指南
若遭遇类似纠纷,被征收人可依法通过以下路径维权(以集体土地为例):
步骤1:申请协调与裁决
法律依据:对补偿标准不满,首先向县级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
关键动作: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送达回执等证据。
步骤2:行政复议
若对裁决或补偿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刘女士通过复议程序,虽未推翻方案,但为后续诉讼奠定基础。
步骤3:行政诉讼
复议维持原决定后,6个月内可向法院起诉。本案中,律师重点揭露“土地性质认定错误”“程序违法”两大问题,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原方案。
步骤4:申请国家赔偿
若强拆行为违法,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索赔。例如河南丁女士因苗木被强毁,法院最终按市场评估价上浮20%判决赔偿。
维权指南:
律师支招:三大证据锁定胜局
土地权属证明:集体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评估报告:委托第三方评估房屋市场价值,对抗“重置成新价”等低价补偿;
程序违法证据:如公告期不足30天、未组织听证等,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
刘女士案的胜诉,揭示了征地纠纷的解决路径:
强化程序监督:要求政府严格履行公告、听证义务,避免“暗箱操作”;
动态调整补偿标准:区片地价需随经济发展定期更新,避免“十年不变”;
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中介机构量化合理性,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征地补偿纠纷的本质,是公民财产权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当遭遇不公时,被征收人应像刘女士一样,善用法律武器,而非暴力对抗。只有通过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双重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征得明白,补得公平”。
法律提示:若您正面临征地补偿争议,务必在签字前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证据固定等手段夯实维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