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上建设养猪场是否补偿?池州市通过严格区分“违建”与“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补偿的“红线”与“例外”。本文结合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违建拆除的法律逻辑。
一、违建认定:基本农田“零容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池州市2025年政策明确:
违建范围: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养猪场。
例外情形: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前建设的,可补办手续或协商补偿。
案例分析:某东至县养猪场,2018年占用基本农田3亩建设,2025年被责令拆除:
违建认定:虽建于政策宽松期,但未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仍属违建。
补偿结果:因无法提供合法手续,仅获设备搬迁补助5万元(空调、饲料加工机等)。
法律要点:
违建拆除不补偿土地价值,但合法设备、附属设施可要求迁移费(《行政强制法》第44条)。
对历史遗留问题,需提供用地协议、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否则难以争取补偿。
二、合法养殖场补偿:市场评估与专项补助
若养猪场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规则。
案例分析:某青阳县合法养殖场,占地5亩(一般耕地),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47000元/亩计算,5×47000=23.5万元
房屋补偿:1000×1150=115万元(钢筋混凝土结构)
设备补偿:自动化喂料系统评估价30万元
停产损失:按员工人数计算,20人×3000元/人=6万元
总补偿额:23.5+115+30+6=174.5万元
法律要点:
设施农用地需办理备案手续,并符合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安徽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第5条)。
补偿协议需明确支付方式、违约责任,避免政府拖延付款(《民法典》第470条)。
三、法律救济:从行政复议到国家赔偿
若政府存在“以拆违代拆迁”等违法行为,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行政复议:对拆除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法》第9条)。
行政诉讼:起诉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国家赔偿法》第4条)。
信访举报: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违规用地行为(《土地管理法》第67条)。
结语
池州市对违建养猪场采取“零补偿”原则,但对合法养殖场提供充分保障。企业需在建设前办理完备手续,并在拆迁时委托律师审核政府行为合法性,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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