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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土地征收未获补偿款: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打破“零补偿”困局?

更新时间:15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6年1月,霍邱县高塘镇环山村农民张某手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陷入困惑:公告明确规定“货币补偿”标准为47373元/亩,但其承包的3亩耕地被征收后,账户仅收到1万元“青苗费”,剩余补偿款迟迟未到账。这一现象并非孤例——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调查,全国31%的征地项目存在补偿款发放滞后问题,平均拖延时长达14个月。当“白纸黑字”的补偿方案遭遇执行梗阻,法律如何成为农民维权的利剑?

一、补偿款发放的法定时限:从《土地管理法》到地方细则的刚性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具体而言: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分配给被征地农户。

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地方实践:安徽省2025年出台细则,要求补偿款必须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农民账户,严禁乡、村两级截留。霍邱县环山村案例中,政府未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二、补偿款缺失的四大法律成因与应对策略

1. 地方政府财政困难:以“分期支付”规避责任

部分地区以“财政紧张”为由,将补偿款拆分为数年支付。此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维权路径

向县级政府申请书面说明补偿款支付计划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分期支付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足额支付

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解决紧急生活需求

2. 集体经济组织截留:内部分配规则的合法性审查

实践中,部分村集体以“公共建设”为由截留补偿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维权路径

要求村集体公开补偿款收支明细

向乡镇政府申请监督村集体分配行为

对违法分配决议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

3. 补偿标准争议:评估报告的合法性挑战

若政府以“区片综合地价”低于市场价为由减少补偿,农民可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根据《土地征收评估办法》,评估机构须独立、客观、公正,且评估结果需公示并接受复核。

维权路径

申请重新评估或专家委员会鉴定

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原补偿决定并重新作出

举证证明周边同类土地市场交易价格

4. “未批先征”违法行为:从补偿到赔偿的救济升级

若征收项目未取得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文件即实施,则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此时农民不仅可主张补偿,还可要求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可判决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违法征收导致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典型案例:2025年河南某县因“未批先征”被判赔偿农民损失,赔偿标准较原补偿方案提高60%。

三、复合型救济策略: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协同作战

面对补偿款缺失,农民可采取“行政+民事”双轨救济:

1. 行政诉讼:挑战征收合法性

被告:市、县级政府或其自然资源部门

诉讼请求: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补偿决定、确认征收行为违法并赔偿

证据准备: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未支付证明等

2. 民事诉讼:追讨集体经济组织截留款

被告: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诉讼请求:返还被截留的补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归属)

3. 刑事控告:打击职务犯罪

若发现政府工作人员存在贪污、挪用补偿款行为,可向监察委员会或检察院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数据支撑: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征地拆迁领域腐败案件1.2万件,处分1.5万人,追回补偿款47亿元。

结语:法律不是遥不可及的文本,而是触手可及的武器

霍邱县环山村张某的遭遇,是城镇化进程中千万农民的缩影。当补偿款成为“纸上权益”时,法律赋予公民的不仅是诉讼权,更是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从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到提起行政复议,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追究刑事责任,每一步都承载着对公平的坚守。2026年拆迁新规明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将补偿款足额支付作为征收的前置条件——这不仅是法律的进步,更是对农民生存权的庄严承诺。当权益受损时,请记住:你手中的土地证,不仅是产权证明,更是一份通往正义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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