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韶关市武江区某村因汽车东站项目建设引发征地纠纷,村民李某某承包的30亩笋竹、香蕉林被强制清表。这一事件折射出农村征地中程序合法性与补偿标准的争议。本文结合真实案例与2025年新规,解析韶关农村征地赔偿的法律边界。
案例分析:程序违法与补偿争议
案例1:韶关浈江镇政府违法清表案
2021年5月,韶关市浈江区某镇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清表村民李某某的30亩承包地。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未作出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即实施清表,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确认其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法律焦点:
征收程序合法性: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土地征收需经“发布拟征收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补偿方案→公告与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六步程序。本案中,镇政府未完成听证与公告环节,程序严重违法。
补偿前置义务: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需先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再实施征收。本案中,村民未签署补偿协议即遭清表,暴露出“先拆迁后补偿”的违规操作。
案例2:翁源县“外嫁女”征地补偿款纠纷案
2020年,翁源县新江镇某村以周某某“曾与外镇人员同居”为由,剥夺其12000元征地补偿款。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周某某户籍未迁出且履行村民义务,应平等享有分配权,最终责令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款。
裁判要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籍为基础,结合生产生活、义务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不得以“外嫁女”等标签剥夺权益。
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的村民,有权获得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2025年韶关农村征地赔偿标准核心条款
一、补偿项目与计算方式
根据《韶关市征地补偿标准(2025修订)》及武江区某项目实操案例: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水田、旱地):区片综合地价8.5万元/亩(如武江区某项目),林地按农用地标准的60%计算。
建设用地:参照农用地标准执行,未利用地按农用地标准的40%计算。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短期作物(蔬菜、玉米):1500元/亩;
多年生作物(笋竹、果树):3000-5000元/亩(需评估机构认定)。
社会保障安置:
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省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连续补贴15年。
二、韶关特色条款
留用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可选择折算货币补偿(如武江区某项目留用地折算标准为1100万元/公顷)。
历史违建处理: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设的无证房屋,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的80%执行;
2020年后新建违建,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韶关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七条)。
三、争议解决机制
评估异议处理: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费用由征收方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司法救济路径: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先向韶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的,再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
结论:农民维权三步法
程序审查:核查政府是否履行“六步程序”,重点检查听证记录与补偿方案公告。
证据固定:对强制清表行为,立即报警并录制现场视频,保留承包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法律路径:
对程序违法行为,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对补偿标准争议,委托评估机构重新估值并提起诉讼。
正如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强调:“土地征收涉及农民生存权,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缺一不可。”农民应善用听证、复议等权利,避免陷入“以拆代补”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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