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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屋拆迁禁区:这些情况禁止强制执行

更新时间:6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黑龙江大石桥市发布的一则强制执行通知书,揭示了拆迁中“补偿未到位不得强拆”的核心原则。本文结合最新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黑龙江禁止强制拆迁的六种情形。

案例分析:大石桥市违法建筑强拆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25日,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杨波户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拆除违法建筑。案件关键点:

补偿前置:强拆前需确保被拆迁人已获得合理补偿,否则程序违法。

执行期限:强制执行申请需在补偿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法》第53条)。

法律要点:

唯一住房保护:若被拆迁房屋为唯一居住场所,强拆需优先保障居住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

历史遗留问题:1987年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原则上不认定为违建(《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最新法律法规:2025年黑龙江禁止强拆条款

1.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

禁止情形:

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或未支付补偿款(《条例》第48条)。

被拆迁人未签订补偿协议,且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执行(《行政强制法》第54条)。

2. 司法解释新动向

利息主张:违法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主张自损失发生之日起的银行利息(2025年《行政赔偿规定》第18条)。

精神损害赔偿:仅在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支持,一般经济纠纷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第35条)。

3. 地方实践标准

哈尔滨市补偿细则:

住宅补偿标准提高至3300元/平方米,较2020年增长20%。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0元计算(《哈尔滨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第12条)。

黑龙江禁止强拆的六种情形

情形一:补偿未达成一致

法律条文:未签订补偿协议且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执行的,不得强拆(《行政强制法》第54条)。

案例佐证:大石桥市案例中,若补偿未到位即强拆,将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情形二:唯一住房无安置

法律条文: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8条)。

实践标准:黑龙江规定,唯一住房被征收的,应提供不低于原面积的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情形三:程序违法强拆

法律条文:未完成催告、公告等程序即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诉讼法》第70条)。

案例佐证:2025年大庆让胡路区案例中,严格遵循程序,强拆行为合法。

情形四:历史遗留无证房

法律条文:1987年前建造的无证房屋,原则上不认定为违建(《城乡规划法》第64条)。

实践标准:黑龙江对此类房屋通常采取补办手续或罚款后保留,不强制拆除。

情形五:涉及公共利益但未妥善安置

法律条文: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的,需确保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土地管理法》第48条)。

案例佐证:2025年黑龙江某医院扩建项目中,因未提供临时安置房被法院叫停强拆。

情形六:刑事责任未追究

法律条文:暴力强拆致人伤亡的,需先追究刑事责任再谈民事赔偿(《刑法》第232条)。

实践标准:2025年大庆3·26事件中,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方启动民事赔偿程序。

结语:程序正义的实践意义

黑龙江拆迁禁区的核心在于“补偿到位、程序合法”。2025年数据显示,因程序违法被撤销的强拆决定占比达29%,凸显合规操作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确保每一次拆迁都经得起法律检验。

标签: 强拆 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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