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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权登记:夫妻共有财产的法律界定与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6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2025年大连甘井子区棚户区改造中,居民王女士因将安置房登记在丈夫名下,离婚后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本案揭示安置房产权登记的核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操作流程。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2025年新规,解析大连安置房产权登记的法律规则与实务路径。

一、产权归属认定:分类型精准施策

1. 婚前房产拆迁

法律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仍属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安置房差价款,该部分可主张分割。

案例:2025年大连中院审理的李某诉刘某案中,刘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安置房被判为个人财产,但婚后支付的2.1万元差价款由双方平分。

2. 婚后房产拆迁

共同财产认定:婚后建造或购买的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形:若建房资金来源于一方父母赠与,且明确只赠与一方,则安置房属个人财产。

案例:2025年大连西岗区法院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案中,因宅基地系赵某婚前取得且建房资金来自其母亲,安置房被判为赵某个人财产。

二、2025年新规突破:登记程序与权益保障

产权登记流程:

申请材料:需提交《安置协议》、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共有权约定:可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中明确产权比例(如按份共有50%),未约定则默认共同共有。

未成年人产权登记:

允许将未成年子女登记为共有权人,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2025年大连新增规定“未成年子女份额不得低于30%”。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产权登记有异议的,60日内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共有权确认诉讼。

三、实务建议:如何合法登记夫妻共有产权?

协议优先:

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安置房产权归属及比例;

协议需经公证,增强法律效力。

法律路径:

对登记内容有异议的,60日内申请更正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

主张共有权的,需提供建房出资证明、户籍登记等证据。

权益保障:

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产权;

安置房未竣工的,可待交付后另行起诉分割。

结论

大连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产权登记通过“协议约定+法定程序”模式实现权益明晰。2025年新规强化登记透明与特殊群体保护,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明确产权,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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