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棚户区改造覆盖下关镇、大理镇等核心区域,涉及数万户居民。2025年洱海生态廊道周边棚改项目因补偿标准争议,导致签约率不足60%。本文结合《大理州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解析政策核心与维权要点。
拆迁补偿标准:市场价与政策价的平衡
房屋价值补偿:
基准价:按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时点周边同类商品房均价计算(《云南省实施细则》第12条)。
调整系数:对砖混结构房屋给予10%的成新率溢价,对木质结构房屋给予5%的折旧率折价(《大理州房屋结构补偿系数表》)。
搬迁补助:
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计算,最低不低于2000元/户。
非住宅:按营业面积50元/㎡计算,涉及大型设备的,可申请第三方评估(《大理市搬迁补助标准》第6条)。
案例分析:洱海生态廊道棚改项目
2025年该项目中,商户王某的临街商铺被认定为“住宅改商用”,仅按住宅标准补偿。王某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按“实际用途”补偿,依据如下:
用途认定规则:
连续使用2年以上且有纳税记录的,按商业用房补偿(《云南省实施细则》第18条)。
擅自改变用途的,按原用途补偿,但可获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大理州棚改政策问答》第11条)。
评估机构责任:
评估报告未载明“用途认定依据”的,属重大瑕疵,法院可不予采信(《房地产估价规范》第5.7条)。
程序规则:公开透明与公众参与
征收决定作出前:
需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三步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1条)。
大理市要求,反对率超30%的,须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大理市征收程序规定》第9条)。
补偿协议签订后:
协议生效需满足“签约率超90%+公示15日无异议”双条件(《云南省实施细则》第25条)。
对“钉子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须排除“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情形(《行政强制法》第59条)。
维权实务指南
补偿标准异议处理:
向县级政府提交《补偿标准重新核定申请书》,附周边楼盘成交价、租金水平等证据。
对评估报告,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云南省实施细则》第16条)。
行政诉讼策略:
起诉期限:自知道补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行政诉讼法》第46条)。
诉讼请求:可同时主张“撤销补偿决定+行政赔偿+逾期利息”。
特殊情形救济:
共有产权房屋: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未经同意签订的协议效力待定(《民法典》第301条)。
承租人权益:虽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主张装修补偿、搬迁补助(《大理州承租人权益保障办法》第7条)。
结语
大理城中村与棚户区改造的核心,在于实现“城市更新”与“民生保障”的双赢。居民需善用法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而政府则应恪守“先补偿后搬迁”的法治原则,避免将政策成本转嫁给民众。唯有如此,方能走出一条具有大理特色的“生态优先、民生为本”的改造之路。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51-011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