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自由是《民法典》核心原则,但“必留份制度”对其形成限制。2025年北京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例显示,遗嘱自由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本文结合典型判决,解析遗嘱份额分配的合法边界。
案例分析
案例1:北京姐妹争弟弟遗产案(2025年)
刘某离异后成为植物人,由四位姐姐照顾14年,去世后留下房产与存款。独女安安起诉要求独占遗产,法院判决:
遗嘱自由的原则:刘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但若立遗嘱可自由指定继承人。
必留份的适用:四位姐姐因尽主要扶养义务,分得部分遗产;安安虽未赡养,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份额。
案例2:必留份制度首例判决(2025年)
老杨与张老太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次女,次子(低保)与孙子(精神残疾)主张必留份。法院认定:
身份资格:次子系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未达退休年龄且未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必留份”条件。
客观条件: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不适用必留份制度。最终遗嘱有效,次女继承房产。
最新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最高法解释(2025):必留份以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状态为准,代位继承人不纳入范围。
北京四中院数据:2025年涉必留份纠纷中,62%案件因继承人未达“无生活来源”标准被驳回。
结论
公民可订立遗嘱自由分配遗产,但受两重限制:
形式限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公证),否则无效。
实质限制:必留份制度要求为特定继承人保留份额,否则遗产处理时需优先扣除。
实操建议:
立遗嘱时评估继承人状况,避免遗漏必留份对象。
对尽主要扶养义务的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明确多分。
注: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法律与案例撰写,确保内容时效性与原创性。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律师咨询电话:138-1029-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