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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否订立遗嘱自由确定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更新时间:18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遗嘱自由是《民法典》核心原则,但“必留份制度”对其形成限制。2025年北京法院审理的多起案例显示,遗嘱自由需在法定框架内行使。本文结合典型判决,解析遗嘱份额分配的合法边界。

案例分析

案例1:北京姐妹争弟弟遗产案(2025年)

刘某离异后成为植物人,由四位姐姐照顾14年,去世后留下房产与存款。独女安安起诉要求独占遗产,法院判决:

遗嘱自由的原则:刘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分配,但若立遗嘱可自由指定继承人。

必留份的适用:四位姐姐因尽主要扶养义务,分得部分遗产;安安虽未赡养,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获得份额。

案例2:必留份制度首例判决(2025年)

老杨与张老太立遗嘱将房产留给次女,次子(低保)与孙子(精神残疾)主张必留份。法院认定:

身份资格:次子系第一顺位继承人,但未达退休年龄且未证明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必留份”条件。

客观条件:孙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不适用必留份制度。最终遗嘱有效,次女继承房产。

最新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最高法解释(2025):必留份以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状态为准,代位继承人不纳入范围。

北京四中院数据:2025年涉必留份纠纷中,62%案件因继承人未达“无生活来源”标准被驳回。

结论

公民可订立遗嘱自由分配遗产,但受两重限制:

形式限制: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公证),否则无效。

实质限制:必留份制度要求为特定继承人保留份额,否则遗产处理时需优先扣除。

实操建议:

立遗嘱时评估继承人状况,避免遗漏必留份对象。

对尽主要扶养义务的非第一顺位继承人,可通过遗嘱明确多分。

注:本文依据2025年最新法律与案例撰写,确保内容时效性与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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