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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城中村改造:2025年海南省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与优惠解析

更新时间:3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东方市作为海南自贸港重点发展区域,2025年启动十所村等城中村改造项目,通过“实物安置+货币补偿”双轨制,平衡城市更新与居民利益。本文结合《东方市十所村整体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最新法规,解析补偿政策的核心要点。

一、安置对象认定:户籍与产权的双重审核

基础条件:

具有十所村户籍且在搬迁范围内有房屋的人员;

无户籍但原籍为十所村且拥有房屋的人员。

特殊情形:

户籍在村但无房屋的人员,可获安置资格;

2025年12月31日前达法定婚龄的子女可分户安置,但需与父母组户。

案例:

村民张某户籍在十所村,名下无房但父母拥有宅基地,其子女达婚龄后可分户获得175㎡安置房指标。

二、补偿方式: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的选择

实物安置

产权置换房:按框架结构1:1.2、混合结构1:1.1、砖木结构1:1的比例置换。例如,原房为混合结构100㎡,可置换110㎡安置房。

安排宅基地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可申请175㎡宅基地自行建房,超面积部分按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

货币补偿

基准价确定:由市政府按年度发布同类地段新建房屋市场价。如2025年十所村周边商品房均价为6000元/㎡,货币补偿按此标准执行。

超面积购买:户籍户超换算面积20㎡内按2700元/㎡购买,超20㎡部分按4500元/㎡购买。

三、优惠政策:从搬迁到安置的全程支持

搬迁奖励

户奖与楼栋奖:按时签约交房的,每户奖励3万元,整栋楼全部签约的额外奖励2万元。

货币补偿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15%给予奖励。

过渡期保障

临时安置费:按安置房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搬迁补助费:住宅按5000元/户发放,非住宅按设备搬迁费据实结算。

社会保障衔接

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按征地面积每亩补贴5000元缴费。

法律分析:

东方市政策严格遵循《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先补偿后搬迁”,禁止强制执行。补偿标准需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公示,确保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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