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龙岩市城市化进程加速,中心城区老旧片区改造、基础设施升级等项目密集推进,房屋拆迁补偿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2025年,龙岩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法规,结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的通知》,形成“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票安置”多元补偿体系。本文通过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龙岩城市房屋拆迁的核心标准与操作流程。
一、补偿标准:市场化评估与差异化奖励
1. 房屋价值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例如,新罗区某商业街区一栋砖混结构商铺(面积120㎡,成新率85%),评估机构参照周边同类商铺交易价(1.2万元/㎡),最终确定补偿价为122.4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十七条: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公开摇号确定,评估结果需公示并接受复核。
2.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助
搬迁费:住宅按6元/㎡计算,不足500元/次的按500元结算。选择货币补偿支付一次,产权调换支付两次。
临时安置费:每月11元/㎡,不足600元按600元结算。选择现房产权调换支付3个月,期房调换按过渡期实际月份支付,逾期交房按双倍发放。
案例:
东城街道一户被征收住宅(面积80㎡),选择期房调换,过渡期24个月。临时安置费为80×11×24=21120元;若逾期6个月交房,逾期期间费用为80×11×6×2=10560元。
3. 奖励性补偿
签约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房的,按3万元/户奖励;逾期每日递减5%。
户型奖励:合法产权面积调换因户型不可分割超选10㎡的,签约期内按安置房评估价上浮15%结算;逾期按市场价80%结算。
法律依据:
《龙岩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第二十四条:奖励政策旨在鼓励早签约、早腾房,保障项目进度。
二、安置方式:产权调换与房票制度的创新实践
1. 产权调换
等面积置换:合法产权面积按1:1调换,超选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优先选房权:按“先签约、先腾房、先选房”原则,在安置小区内选择户型。
案例:
西陂街道一户被征收住宅(合法面积90㎡),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小区提供100㎡、120㎡两种户型,该户优先选择100㎡户型,超选10㎡按市场价1.3万元/㎡结算,总补偿款包含超选差价13万元。
2. 房票安置
龙岩市试点房票制度,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购买指定商品房或安置房,享受购房奖励与契税减免。
房票金额:包含房屋评估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奖励政策:12个月内购房奖励5%,13-24个月奖励2%;契税按房票金额与购房款差额征收。
案例:
曹溪街道一户被征收住宅(评估价150万元),选择房票安置。房票金额152万元(含搬迁费2万元),该户在8个月内购买一套140㎡商品房(总价160万元),获得奖励7.6万元,实际支付差价8万元,契税按8万元差额征收。
三、法律风险防范:程序公正与权益保障
1. 评估机构选定
被征收人需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无法达成一致则公开摇号。摇号过程需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办等监督,确保公正。
案例:
红坊镇某项目因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后重新选定评估机构,最终补偿款增加8万元。
2. 强制执行程序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征收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需满足“补偿到位、程序合法”前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前需公告并留足搬迁时间。
3. 争议解决途径
对补偿方案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某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通过行政诉讼要求重新评估,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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