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起案件揭开学区房交易中的隐形陷阱:2024年,陈峰以高价购入张琳名下的优质学区房,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学位未使用,否则赔十万。岂料过户后竟发现,该房早在2017年就被张琳做过入学预登记!尽管她的孩子最终未入读,但根据开发商规定,预登记即视为学位作废!当陈峰的孩子被学校拒之门外,张琳却称没入学就不算用。学区房学位灭失,责任究竟如何认定?请听律师解析。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应遵循诚信原则,而张琳作为业主,早在2017年签署的《入读预登记业主须知》中已明确知晓预登记即视为使用学位,且不可恢复的强制性规定,该文件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先锁定对方对规则知情的义务,通过开发商公告公证文本、张琳亲笔签署的预登记文件,证明其明知学位指标具有一次性消耗属性;其次,揭露对方隐瞒行为本质,张琳在2024年出售房屋时,刻意回避披露四年前的预登记事实,反而在《附属清单》中作出未使用学位的承诺,直接违反《民法典》规定的附随告知义务;同时,双方约定的10万元违约金符合《民法典》中补偿性与惩罚性并存的原则,经对比同期学区房与非学区房价差,该金额未超过30%的合理范围。学区房交易中,学位指标属于房屋附属价值。出卖人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造成买受人根本性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对方赔偿十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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