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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速征地补偿未到账?法律教你四步追回“血汗钱”

更新时间:3 天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土地被征了,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这是许多被征地农民的共同困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涉及金额大、环节多,一旦出现程序瑕疵或权属争议,极易导致补偿款拖欠。本文结合河南淅川金河镇后洼村206名村民历时7年追讨117万元补偿款的案例,从法律角度解析补偿未到账的原因、维权路径及证据收集要点,为农民提供实操指南。

案例剖析:206人争117万,补偿款为何“卡壳”?

2018年,淅川县渑淅高速建设征用后洼村三组20余亩集体土地,产生117万元补偿款。然而,因历史土地台账缺失、土地边界不清,45户206名村民对分配方案产生分歧,导致补偿款在村委会账户滞留7年。村民多次反映诉求无果后,镇综治中心介入,通过“综治统筹+乡土力量”模式,组建专项化解专班,最终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分配方案,补偿款全额发放。

此案暴露出补偿未到账的三大诱因:

权属争议:土地边界不清、多权利人主张权益,导致补偿对象不明确。

程序瑕疵:未依法公告、未组织听证、未签订补偿协议,违反法定程序。

资金管理混乱:补偿款未专户存储、挪作他用,甚至被截留、私分。

法律武器:补偿未到账的四大维权路径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征地农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一、协商沟通:先礼后兵,争取和解

收集证据:整理土地权属证明(承包合同、林权证等)、地上附着物清单(房屋、林木、农作物等)、征地公告、补偿方案等材料。

提出诉求:向征地部门、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及法律依据。

协商记录:保留沟通记录(录音、录像、书面协议),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二、申请行政复议:向上级政府“讨说法”

复议条件:对征地补偿决定、补偿款发放行为不服的,可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向作出征收决定的上一级政府(如县政府征收,则向市政府申请)或本级政府(如省政府征收,则向省政府申请)提出。

复议材料:提交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土地权属证明、补偿方案、沟通记录等)。

复议结果:复议机关需在60日内作出决定,维持、变更或撤销原行为。

三、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要公道”

诉讼条件:对复议结果不服,或未申请复议直接起诉的,需在知道补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诉讼管辖:向土地所在地基层法院(如县法院)或中级法院(如涉及重大利益)提起。

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支付补偿款及利息,或确认补偿决定违法。

诉讼证据:除复议材料外,还需提供损失证明(如青苗损失评估报告、房屋价值鉴定书等)。

四、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违法需担责

若行政机关存在以下行为,可申请国家赔偿:

违法征收:未依法公告、未组织听证、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强制征收。

拖欠补偿: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补偿款,导致农民损失。

挪用资金:将补偿款用于非征地项目,如修建办公楼、发放福利等。

赔偿程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如县政府)提出申请,未获赔偿或不服的,可在2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证据收集:维权成功的“关键钥匙”

补偿未到账维权中,证据是决定胜负的核心。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土地权属证明:承包合同、林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明土地合法归属。

征地文件: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记录,证明征收程序合法性。

补偿协议:与征地部门、村集体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

沟通记录:与征地部门、村集体的协商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已主张权益。

损失证明:青苗损失评估报告、房屋价值鉴定书、搬迁费用票据,证明实际损失。

证人证言:邻居、村干部的书面证言,证明土地使用情况及补偿争议事实。

结语

高速征地补偿未到账,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被征地农民需摒弃“闹访”“缠访”等非理性方式,转而通过协商、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同时,行政机关应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补偿款专款专用、及时发放,避免“程序空转”损害政府公信力。唯有法律之光,才能照亮征地补偿的“最后一公里”,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交通建设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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