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全景:企业搬迁的 “隐性成本” 如何获赔?
2025 年 6 月,福州市鼓楼区某食品加工厂搬迁,除 2500㎡厂房补偿外,企业主张三项 “搬迁成本”:一是老厂设备拆卸运输费 38 万元(评估价 220 万元 ×17%);二是新厂设备安装调试费 25 万元;三是因搬迁停产 3 个月导致的订单损失 60 万元(近 3 年平均月利润 20 万元)。
依据《产权调换意见》及榕政办规〔2024〕9 号文,拆迁部门最终认可:设备搬迁费按评估价 18% 计 39.6 万元,停产停业损失按 6 个月利润计 120 万元,合计补偿 159.6 万元,加上房屋价值等补偿,总金额达 2180 万元。
(二)企业搬迁补偿的四大核心板块
1. 不动产相关补偿(同厂房拆迁标准)
含厂房、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是搬迁补偿的基础,计算方式与前文厂房拆迁一致。
2. 动产搬迁补偿
设备补偿:可搬迁设备按拆卸、运输、安装费用补偿,通常为设备评估价的 15%-20%;无法搬迁或搬迁后无法使用的,按评估价全额补偿。
存货补偿:原材料、成品按市场收购价或搬运费用补偿,需提供进货凭证、库存清单等证明。
3. 经营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期房安置按 50 元 /㎡一次性补偿;货币补偿按 “近 3 年平均月利润 × 停产期限(6-12 个月)” 计算,需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佐证。
预期利益损失:因搬迁导致的长期客户流失、品牌损失等,需通过专项评估确定,实践中通常按停产停业损失的 10%-20% 酌情补偿。
4. 其他合理费用
员工安置费:因搬迁解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标准核算,由拆迁部门承担。
证照变更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变更登记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过渡期间费用:临时租赁厂房的租金,按实际支付金额补偿,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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