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铁西区孙岚案引发关注:其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因产权纠纷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交易。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例,解析辽宁安置房买卖的合法边界与风险防范。
一、安置房买卖的合法性判定:分类型施策
1. 重大市政工程配套安置房
定义:因地铁、快速路等市政工程拆迁而建的安置房;
交易限制:
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禁止上市交易(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
5年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约为交易时基准地价的30%-40%)方可转为商品房;
案例:大连某安置房小区业主未满5年私自出售,买方无法办理过户,最终通过诉讼解除合同并获赔定金。
2. 房地产开发类安置房
定义:商业开发项目拆迁后,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
交易规则:
产权完整,可自由买卖,流程与商品房一致;
需注意土地性质是否为“出让”(划拨土地需补缴出让金);
案例:鞍山某安置房项目因开发商未缴土地出让金,导致买方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2025年新规:交易门槛与程序优化
产权核查强化:
交易前须通过“辽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核验房屋性质、土地性质及限制状态;
新增“安置房交易备案”环节,杜绝“阴阳合同”;
共有产权安置房特殊规则:
政府与被拆迁人按比例共有产权的(如7:3),出售时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买方需补足政府产权部分市场价款后,方可办理过户;
税费新政:
满5年安置房交易免征增值税(原为5%);
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由基准地价的40%降至30%(沈阳、大连除外)。
三、典型案例:沈阳孙岚与张永胜安置房买卖纠纷
案情回顾
2000年,孙岚以3.2万元购买张永胜的拆迁安置房,2008年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开发商与孙岚签订补偿协议,获赔5套期房。原房主张永胜后代以公证造假为由撤销继承公证,诉请确认房屋所有权。
法院判决要点
合同效力:孙岚与张永胜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张永胜;
拆迁利益归属:孙岚作为实际占有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但需将补偿款中属于张永胜的部分返还;
风险提示:未过户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虽有效,但买方仅能主张债权,无法对抗物权。
四、实务建议:如何合法买卖安置房?
交易前核查:
确认房屋性质(市政工程配套或商业开发类);
查验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合同条款设计:
明确土地出让金承担方(一般由卖方承担);
约定逾期过户违约金(建议不低于房款的20%);
风险防范:
优先选择已满5年且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安置房;
通过资金监管账户支付房款,避免“钱房两空”。
结论
辽宁拆迁安置房买卖合法性取决于房屋类型与交易条件。2025年新规通过细化分类、降低税费等手段,既规范市场秩序,又保障交易安全。买卖双方需严格遵循“核查-签约-备案”流程,方能有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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