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衡阳市“十四五”规划推进,城中村改造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环节。2025年3月,衡阳市政府发布《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征收工作监督检查范围”。本文结合最新政策与实际案例,解析衡阳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及法律维权路径。
一、补偿标准:三大核心模块与计算公式
根据《衡阳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城中村拆迁补偿包含三大核心模块:
房屋价值补偿
计算公式:房屋补偿价 =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 宅基地面积 +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案例:石鼓区某城中村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宅基地面积120㎡),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城区标准为4800元/㎡,房屋重置成新价按结构等级评估为1200元/㎡,补偿总额为(4800×120)+(1200×180)=79.2万元。
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最低不少于1000元/户。
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人口每月12元/人发放,过渡期不超过18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超过36个月的部分,按双倍标准支付。
案例:珠晖区一户五口家庭,房屋面积150㎡,选择货币补偿后获搬迁费2250元,临时安置费(18个月)为1.08万元。
奖励性补偿
提前签约奖: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签约的,按房屋评估价5%奖励;60日内签约的,按3%奖励。
搬迁腾房奖:每提前一天腾房,按房屋面积2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元。
案例:雁峰区某户在公告发布第25日签约并腾房,房屋评估价80万元,获奖励4万元(5%签约奖)+3000元(腾房奖)。
二、法律维权:补偿争议的三大解决路径
行政复议:60日内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服的,可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衡阳市政府申请复议。
案例:2025年5月,蒸湘区某户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责令重新评估,最终补偿额提高18%。
行政诉讼:6个月内提起诉讼
若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直接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诉讼时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已审理多起此类案件,判决撤销违规补偿决定的占比达23%。
专业评估与证据固定
被征收人可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二次评估,作为维权依据。
案例:2025年7月,珠晖区某户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证明原评估报告遗漏装修价值12万元,法院最终采纳新评估结果。
三、政策亮点:透明化与差异化补偿
三榜公示制度
征收部门需对房屋权属、补偿金额进行三次公示(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2025年衡阳市审计局抽查显示,公示违规率从2023年的17%降至4%。
差异化补偿机制
对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经认定为“唯一住房”且建成年限超过10年的,按80%标准补偿。
案例:石鼓区某户无证房屋建于2010年,经村委会证明为唯一住房,最终获补偿款42万元(按标准80%计算)。
结语
衡阳城中村改造补偿政策通过“标准量化+程序透明+维权保障”三重机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权益。被征收人应主动了解政策细节,在签约前核对评估报告、补偿计算表等文件,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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