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州市城市更新进程加速,国有土地上厂房拆迁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企业主在面对拆迁补偿标准争议、程序违法等问题时,往往因缺乏法律知识陷入被动。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系统梳理郑州地区厂房拆迁纠纷的解决路径,为企业主提供可操作的维权指南。
案例分析:管城区某汽配厂拆迁纠纷
2025年3月,郑州市管城区某汽配厂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面临拆迁。该厂持有合法产权的钢结构厂房2800㎡,土地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剩余年限12年)。拆迁方初始提出的补偿方案为:厂房按2500元/㎡补偿,土地按评估价40万元/亩的50%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按评估价8%补偿。企业主认为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值,拒绝签约后遭遇断水断电逼迁。
法律维权四步走
第一步:固定证据,启动法律程序
企业主在遭遇逼迁后立即委托律师,完成三项关键取证:
权属证明:调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原始文件,证明厂房合法性;
逼迁证据:拍摄断电断水现场照片、保存报警记录,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性;
评估异议:对拆迁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进行审查,发现其未纳入河南省高院备案名录,遂向管城区法院申请鉴定。
第二步:申请行政复议,纠正程序违法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主向郑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指出拆迁方存在三大违法点:
评估机构选择未遵循“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程序;
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会征求意见;
断水断电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复议机关最终撤销原补偿决定,责令重新评估。
第三步: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在复议期间,企业主同步向管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
厂房补偿应按市场比较法确定基准价。参考周边同类厂房交易案例,主张3200元/㎡补偿;
土地补偿应按剩余年限修正。依据《郑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按评估价40万元/亩的70%计算;
停产停业损失应按近三年平均利润补偿。提供连续三年纳税记录,主张12个月补偿期。
法院经审理采纳企业主张,判决拆迁方支付补偿款总计1286万元,较原方案提升42%。
第四步:申请司法强制执行保障权益
拆迁方拒不履行判决后,企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法院裁定查封拆迁方银行账户,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企业主获得全额补偿款,并获赔逾期付款利息12万元。
最新法规要点
评估机构选择:2025年《河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评估机构须从省高院备案名录中随机选定,拆迁方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无效。
补偿标准底线:根据《郑州市征收补偿条例》修正案,工业厂房补偿不得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的90%,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上限提高至房屋评估价的12%。
违法逼迁责任:对采取暴力、威胁或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迁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建立证据链:拆迁公告发布后立即对厂房现状进行公证录像,保存设备采购合同、纳税记录等经营证据;
参与程序监督:要求拆迁方公示补偿资金到位证明,防止“拆了没钱补”的风险;
灵活选择补偿方式: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争取“房票安置”,享受购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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