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厂房拆迁赔偿涉及物权保护与行政补偿的交叉领域。2025年,厦门市通过细化补偿标准、强化评估程序,保障了个人厂房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房屋补偿:
合法产权厂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思明区某个人厂房,评估价6200元/平方米,获赔620万元。
无证厂房若符合历史建设条件,可按70%面积补偿。集美区某个人1998年建设的厂房,获赔350万元。
设备补偿:
可搬迁设备按实际费用补偿。海沧区某个人机械厂搬迁设备,获赔运输费8万元、安装费5万元。
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价折旧补偿。同安区某个人化工厂设备,评估残值率45%,获补偿90万元。
停产损失补偿:
按近三年平均利润补偿。翔安区某个人服装厂,月均利润5万元,获6个月补偿30万元。
二、典型案例:湖里区某个人厂房拆迁纠纷
2025年,湖里区某个人厂房因道路建设需拆迁。其厂房为砖混结构,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未缴交土地配套费。争议焦点如下:
补偿标准争议:征收方主张按三类地区包干价9.7万元/亩补偿,企业主张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法律适用:法院依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认定该厂房虽为个人所有,但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应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然而,因企业能提供1997年建房证明,最终获赔无证厂房补偿280万元(按70%面积计算)。
三、实务建议
历史依据固定:个人厂房若无产权证,应提前收集村委会证明、建房审批文件等材料。
评估机构选择:避免选择与征收方有利害关系的评估机构,确保评估结果公正。
协议条款审查: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逾期违约金等条款,防止征收方拖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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