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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儿子不赡养,房产遗赠前夫可以吗

更新时间:1 周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林阿姨一生坎坷,与第一任丈夫育有一子小林,丈夫早年离世。后来,她又与第二任丈夫郑大爷离婚。林阿姨晚年患病、生活无法自理。她向儿子小林求助,却遭到冷漠拒绝,甚至不愿负担母亲的治疗费。孤立无援之际,前夫郑大爷站了出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郑大爷负责照顾林阿姨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并处理身后事,林阿姨则承诺去世后将其名下唯一的房产赠与郑大爷。郑大爷恪守承诺,悉心照料直至离世,并妥善办理了丧葬事宜。然而,当郑大爷依据协议要求过户房产时,小林却拒不配合。无奈之下,郑大爷将小林告上法庭。这份饱含人情味的协议,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让我们来听听代理律师的讲解。

亲生儿子不赡养,房产遗赠前夫可以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

林阿姨生前与前夫郑大爷签订的《协议书》的性质,在法律上被定义为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关键点在于,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以外’的人。郑大爷作为林阿姨的前夫,离婚后已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身份,其儿子小林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郑大爷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具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资格。

首先,我们强调,该《协议书》是在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内容也清晰明确:一方承担生养死葬义务,一方承诺死后赠与房屋。因此,该遗赠扶养协议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次,我们举证证明郑大爷完全、忠实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协议,他承担了林阿姨生前的生活照料、医疗费用支付,并在老人去世后妥善处理了丧葬事宜,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老人的承诺,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财力。法院最终,支持了郑大爷的诉讼请求,确认其依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林阿姨名下的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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