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我家的,房子是我盖的,凭什么说拆就拆、说补多少就补多少?"这是很多江苏农民面对拆迁时的第一反应。但愤怒解决不了问题,法律才能。2026年4月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南通、宿迁等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南通崇川区执行61000元/亩,其余各县区统一52000元/亩。政策变了,补偿涨了,但如果你还用老眼光看新政策,那吃亏的一定是自己。
今天这篇文章,就从法律角度把2026年江苏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最新政策给你讲透。
一、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补偿":这是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宅基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很多农民不知道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宅基地的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房屋的产权归村民私有。拆迁时,宅基地补偿归集体,房屋补偿归个人。但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补偿往往折算进房屋补偿里一起发放,这在南通是通行做法。
补偿方式有三种可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任何人不得强制指定。
二、2026年江苏各地补偿标准:一张图看懂你家值多少钱
根据2026年4月15日江苏省政府的批复文件,南通市所辖各县区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崇川区整体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6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30500元/人。通州区、海门区、如东县、启东市、如皋市、海安市均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52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26000元。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0.7倍执行,也就是崇川区为42700元/亩,其他县区为36400元/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或公共事业需要的,均须依法补偿。2026年5月22日,南通崇川区连续发布了4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崇地征告〔2026〕9号至12号),涉及陈桥街道育爱村、永兴街道节制闸社区、观音山街道新胜社区等多个区域,均明确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一户多宅和无证房:最容易吃亏的两类情况
在南通农村拆迁中,一户多宅的处理方式较为复杂。合法多宅——比如通过继承取得的,在符合政策前提下可以获得相应补偿。违规多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但为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益,部分符合条件的违规多宅可能给予一定安置。
无证房是另一个"重灾区"。根据南通市海门区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文件,地上附着物和房屋补偿按照《南通市海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海政规〔2023〕2号)执行。这意味着,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房屋是2008年以前建造的历史遗留建筑,依然可以按合法面积的70%至90%获得补偿。
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奖励金:别漏了这三笔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还包括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临时安置费则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计算。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在签约期限内签协议的,往往能额外拿到几万元的奖励。以通州区为例,青苗补偿中大棚蔬菜2800元/亩、特种养殖3000元/亩,这些都是实打实的"额外收入"。
五、京云律所实战案例:如东县一户人家凭一纸批复方多拿11万
京云律所的杨伟婷律师曾代理一起如东县的拆迁案件。当事人老陈家宅基地上有320平方米房屋,其中80平方米是2003年搭建的偏房,拆迁方以"违建"为由拒绝补偿这80平方米。杨伟婷律师调取了当年的建房批复文件,证明该偏房系经村委会同意后建造,属于历史遗留合法建筑。最终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80平方米按砖木结构80%成新率计算,当事人多获得补偿9.6万元,加上其他项目的调整,总计多拿了11.3万元。
京云律所的郭子僮律师则处理过启东市的一起案件。当事人一家六口,拆迁方只按4人计算安置补助费。郭子僮律师依据《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指出,安置人员应按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且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均应纳入,最终帮当事人增加了2人的安置补助费共5.2万元。
京云律师评析:
2026年江苏农村宅基地拆迁政策的核心变化就两个字:涨了、细了。区片综合地价全面上调,崇川区突破6万元大关,社保费用单独列支不再从补偿款中扣除,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利好。但政策再好,不懂法就等于白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京云律师提醒:看到补偿方案后,30天公示期内一定要提书面意见,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过半数村民认为方案违法的,政府必须组织听证。签字之前,逐条核对、逐项计算——你的宅基地、你的房子、你的权利,法律站在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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