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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农村房屋拆迁:被迫签约不合理协议的法律救济路径

更新时间:9 小时前阅读: 京云律师事务所

十堰市农村拆迁中,部分被征收人因信息不对称或施压手段被迫签署补偿协议,导致权益受损。2025年《十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明确禁止“以胁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约”,并设立多项救济渠道。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维权策略。

案例分析:丹江口市某村村民维权案

2025年3月,丹江口市某村启动土地征收项目,村民王某的房屋被纳入范围。征收部门以“不签约即强拆”威胁王某,迫使其签署补偿协议,补偿款仅为市场价的40%。王某委托律师后,律师发现协议存在以下问题:

补偿标准未达到区片综合地价(该村属Ⅰ类区片,标准为79.700元/亩,王某仅获3万元/亩);

协议未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及逾期责任;

征收部门未提供补偿款支付凭证。

维权过程:律师协助王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原协议并重新评估。复议机关认定征收部门行为违法,责令其按区片综合地价补足差价,并赔偿王某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

最新法律法规解读

协议效力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及《十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以下情形协议无效:

征收部门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被征收人签约;

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补偿款低于区片综合地价60%);

协议未明确补偿方式、支付期限、安置房位置等核心条款。

行政复议与诉讼救济

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自知道协议签署之日起60日内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

证据收集与固定

维权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协议原件及签署现场照片、录音;

征收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等书面材料;

评估报告、区片综合地价文件等补偿依据;

威胁、胁迫行为的证人证言或监控录像。

法律建议

拒绝签署“空白协议”

无论征收部门如何施压,均不得签署内容空白的协议。若已签署,可立即通过书面方式声明协议无效,并留存送达凭证。

联合维权与专业支持

遭遇群体性不公平补偿时,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共同维权,降低单个家庭维权成本。同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策略,提高维权效率。

申请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为防止征收部门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证据保全,确保后续执行可行性。

结语

十堰拆迁补偿政策均体现了“公平补偿、依法征收”的原则,但具体实施中仍需被征收人主动参与、依法维权。面对不合理补偿协议,切勿因施压或妥协放弃合法权益,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方能实现“拆得明白、补得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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